黑政辦發[1998]71號
頒布時間:1998-11-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最近,省政府派出檢查組,對全省各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97」8號文件和省政府黑政發「1997」76號文件的情況進行了檢查,省直各有關單位和金融部門也都對照文件進行了自查。從檢查和自查情況看,中央和省制定的有關鄉鎮企業政策大部分得到了落實。其中關于由稅務部門直接減免的政策,省一級扶持鄉鎮企業的專項資金投入政策,有關工商、土地、農轉非政策、支持鄉鎮企業科技進步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支持鄉鎮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政策等落實較好。關于“稅務征收、財政返還”的有關政策,地市、縣財政部門從可用財力中拿出1%扶持鄉鎮企業的政策,鄉鎮企業新增稅金的48%和農業稅附加的5%用于扶持鄉鎮企業的政策,增加鄉鎮企業信貸投入的政策,保護鄉鎮企業合法權益和減輕鄉鎮企業負擔的政策,加強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建設的政策等,各地、市、縣之間落實的力度和效果差距較大,落實較好的約占30%,落實一般的占40%,落實不好的占30%;個別條款如允許鄉鎮企業將土地使用權向金融部門做抵押、免收勞動力調配管理費等政策普遍執行得不好。為了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解決有關鄉鎮企業政策落實中的問題,加快我省鄉鎮企業的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鄉鎮企業發展納入各級政府的工作日程,加大工作力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為鄉鎮企業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各級領導要抓好這些政策的貫徹落實;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把政策落實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加強宣傳、協調和綜合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支持鄉鎮企業的發展,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為鄉鎮企業發展創造條件。把發展鄉鎮企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明確申報審批程序,落實好“先征后返”政策
(一)對于具備享受“先征后返”政策條件的有關鄉鎮企業,由企業填寫申報審批表,附納稅繳款書或復印件,交當地鄉企、稅務部門和鄉財政所(局)審查、簽署意見后,報上一級財政部門批準。批復后,由當地財政兌現這一政策。
(二)符合享受“先征后返”政策條件的鄉鎮企業,申報時應附下列有關證明材料:
1、新辦企業,應提供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簽發的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證明不是“翻牌”企業、轉產企業)。
2、建在高新技術開發區,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企業,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當地工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
3、其它符合享受“先征后返”政策條件的企業,在上報同時,也要相應出具足以說明具備享受條件的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三)每年上半年終了,兌現一次稅收返還政策。屬于鄉鎮財政收入的,由鄉鎮財政直接辦理返還,列其他支出類有關款項;屬于縣或縣以上財政收入的,由縣或縣以上財政通過專項支出,按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返還給企業。兌現稅收返還政策,每半年結清一次。
每年終了一個月內,按照上述程序和手續,兌現結清上年度的“先征后返”政策。
三、對虧損鄉鎮企業有市場有效益的產品實行封閉貸款。各專業銀行及有關金融部門要積極為虧損鄉鎮企業有市場有效益的產品提供封閉貸款。
(一)實行封閉貸款的企業和產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產品市場前景廣闊,當前市場供不應求。產品產銷率和銷售回款率在95%以上。
2、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凈利潤率10%以上。
3、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污染環境。
4、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90%,信用觀念好,法人代表素質好。整個企業有望扭虧。
5、企業必須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擔保,并保證以封閉貸款產品的部分利潤歸還企業的老貸款本息。
(二)對封閉貸款的產品實行獨立核算,單獨設立結算帳戶;封閉貸款只用于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根據銷售合同以銷定貸,根據銷貨款回款期約定貸款期限;開戶行派專人對封閉貸款的使用、產品核算、貸款結算實行跟蹤管理;對實行封閉貸款的企業和產品,采取企業申報,開戶行考察論證,逐級上報,省行批準的審批程序。
(三)積極搞好信貸服務。對符合封閉貸款條件的鄉鎮企業和產品給予積極支持,為企業辦理未到期承兌匯票貼現和出口產品信用證質押貸款服務。
四、進一步落實鄉鎮企業申報貸款抵押擔保政策。各專業銀行及有關金融部門要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經濟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申請貸款抵押擔保的規定,允許鄉鎮企業以可變現固定財產作抵押申請使用貸款。
五、切實減輕鄉鎮企業負擔,保護鄉鎮企業合法權益。認真落實中共中央中發「1997」8號和省政府黑政發「1997」76號文件關于切實減輕鄉鎮企業負擔有關規定。各級勞動部門收取的勞動力管理費限期到1998年底取消,從199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鄉鎮企業勞動力管理費;公路兩側鄉鎮企業在公路兩側臨時占用公路控制區和公路用地開設道口、占用公路用地的,其公路用地占用費收取標準一律按省交通廳、財政廳、物價局黑交「1991」72號、黑財綜字「1991」43號文件規定的低限收取(每平方米每天0.5元),收取時間截止到2000年年底,對今年遭受洪水災害的災區鄉鎮企業,重點扶持和特別貧困的鄉鎮企業,經省交通公路管理部門審批免交公路用地占用費,免交時間截止到1999年年底;對特殊困難的鄉鎮企業,新裝或增加用電容量時,貼費可分3次收取,即申請用電時收貼費總額的1/3,送電前收1/3,用電一年內再收余下的1/3.哈爾濱供電區內的鄉鎮企業申請用電,只要用電地址不在市區內(超過市區公路0公里遠)的,不交納電纜貼費。由物價部門牽頭,對鄉鎮企業負擔情況定期進行調查清理,實行鄉鎮企業交費和負擔登記卡制度,對重點骨干企業實行掛牌保護,逐步實現總量控制、限項、限額。
六、加快建立各級政府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省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決定建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這項工作由省財政廳牽頭,盡快起草我省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報省政府審批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