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辦發[2005]44號
頒布時間:2005-04-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20050426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對《呼和浩特市政務信息工作綜合考評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和完善,現予印發。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呼和浩特市政務信息工作綜合考評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上報信息的時效和價值,提高政務信息工作的整體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旗、縣、區,市各委、辦、局,開發區。
二、考評內容
(一)上報信息被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采用情況。
(二)上報信息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采用情況。
(三)上報信息被國務院辦公廳采用情況。
(四)政務信息網絡建設、管理、運轉情況,對下級業務指導、培訓工作情況。
三、考評辦法
(一)采用計分標準
1、《信息專報》每條10分,《呼和浩特信息》每條10分。
2、《政務信息》每條5分,《每日要情》每條5分,《旗縣區動態》每條5分。
3、調研類信息每篇10分。
(二)獎勵加分
1、國務院領導批示的信息另加50分,自治區領導批示的信息另加30分,市級領導批示的信息另加10分。
2、上報國辦信息被采用后另加30分。
3、上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信息被采用后另加20分。
4、按時完成上級約稿任務的單位,除按標準計分外,每條信息另加10分。
5,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上報信息》和《區外信息》(網絡版)收錄的信息,每條加5分。
6、積極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提供各類圖片、音像信息的單位以及與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辦刊的單位將給予適當加分,
(三)失誤扣分
緊急重大情況信息遲報、漏報扣減50分;瞞報扣減100分;完不成規定上報信息數量的在全年總分中扣減50分;無故不完成約稿任務的每缺少一條信息扣減50分。
(四)累計得分
1、本單位年度考評得分=采用得分+獎勵加分-失誤扣分+綜合評價分(100分)。
2、同一條信息被多個刊物采用可累計加分。
(五)考評分類
1、9個旗縣區、市公安局、統計局、市發改委為一類考評單位,年度考評得分不得低于800分;
2、經濟委、財政局、審計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環保局、建委、規劃局、農牧業局、市容局、國土資源局、房產局、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城調隊、農調隊,企調隊、質量技監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紀檢委、如意區、金川區為二類考評單位,年度考評得分不得低于500分;
3、除以上考評單位外,其余單位均為三類考評單位,年度考評不得低于200分。
四、考評反饋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每月在《信息采用通報》上公布考評單位本月得分和累計得分情況。在年終最后—期《信息采用通報》上公布各考評單位最終得分情況,并按年終得分情況對各被考評單位進行排序,以此作為評選全年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的依據。考評結果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名義發文公布。
本辦法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