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發[2003]32號
頒布時間:2003-03-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自治區清理行政審批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我區實際,對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現在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對照和清理,經過嚴格地審核和論證,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359項。各地區、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同時還要針對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監管和銜接工作,防止出現行政管理措施脫節的情況。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要求,強化政府責任,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