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辦函[2005]82號
頒布時間:2005-10-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德山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常德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常德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的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全面清理和嚴厲打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各類違法行為,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國務院規定的整頓和規范的各項任務,基本建立我市規范化、法制化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二、整頓和規范的范圍及主要內容一是整頓和規范全市所有礦山企業開發和利用礦產資源的行為;二是整頓和規范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發展改革、安全生產、環保、電業、公安、工商等部門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管理行為。主要內容包括:1、全面清理和嚴厲打擊無證勘查、無證開采等違法行為。包括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他人礦區采礦;持無效采礦許可證(無效采礦許可證包括已過有效期的采礦許可證、非法定機關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偽造的采礦許可證和冒用他人采礦許可證)采礦。
2、全面清理和查處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等違法行為。包括超越平面上批準的范圍越界開采;超越標高上批準的范圍越界開采;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礦產資源;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以承包形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直接將采礦權倒賣牟利;擅自以采礦權抵償債務。
3、全面清理和整治破壞性開采行為。包括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進行開采;開采回采率達不到設計要求;采富棄貧、采厚棄薄、采易棄難、破壞浪費礦產資源;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方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和環境嚴重破壞。
4、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對達不到回采率標準的煤礦,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的,依法予以經濟處罰,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強制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及設備。堅決遏制、打擊浪費煤炭資源行為。
5、堅決取締和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包括堅決關閉在禁采區內進行開采的礦山企業;嚴重破壞礦山生態、污染環境的礦山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而拒不整改或停產整頓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礦山企業;無證開采和以前關閉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山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
6、全面清理和有效制止各類群發性無證開采行為。對黃金、砂石等群發性無證開采行為,各地要組織專項整治,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對拒不停止開采或取締后又違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甚至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全面清理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全面清理區、縣(市)和鄉(鎮)政府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行政行為;國土、發改委、安監、環保、工商、公安等部門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礦業權審批、項目核準、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火工產品供應等各項管理行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參與辦礦行為;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審批、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徇私舞弊行為。
8、全面清理和追繳礦產資源規費。包括不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取偽報礦種、隱瞞產量和銷售數量或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繳納或少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不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
9、清理和糾正礦業權市場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清理勘查開采準入、采礦權招拍掛、采礦權授予、采礦權登記發證、礦業權市場制度建設及制度執行中存在的違反法律規定、法定程序的行為,并迅速予以糾正。
三、組織領導
1、成立常德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徐超文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馬麥秋、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鐘華山任副組長,由國土、發改委、監察、財政、公安、商務、工商、環保、安監、電業、煤監、冶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整頓和規范的日常工作,由鐘華山兼任辦公室主任,梁六順任辦公室副主任。
2、建立常德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聯席會議制度,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電業局、市冶煤化工辦、常德煤監分局為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整頓和規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聯席會議由市國土資源局召集。
3、各區、縣(市)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整頓和規范工作落到實處。
四、具體安排和部署
這次整頓和規范工作以區、縣(市)為單位,從2005年10月下旬至2007年底,逐地逐單位逐礦區開展整頓和規范工作。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部署和全面整頓階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31日)。組織各部門學習國發[2005]28文件,制定和出臺全市整頓和規范實施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組建工作班子,并召開全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會議,統一部署整頓和規范工作。各區、縣(市)按要求學習國發[2005]28號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整頓和規范工作方案,組建領導和工作班子,對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并利用各種形式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與此同時,各地還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無證采礦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在礦產資源開采集中區要建立動態巡查制度,強化基層監察職能,加強監管力度。
本階段重點是治亂,各區、縣(市)要在本行政區域內展開全面徹底的清理排查,對每一個礦區、采點和每宗審批發證行為、收費行為、執法行為等進行認真排查,查清各種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和管理機關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并登記造冊。組織專門力量,開展聯合執法,集中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全面查處和整治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浪費和破壞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堅決關閉和取締無證、破壞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對小礦山進行整合,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和開采規模低的問題。著力追繳礦產資源規費;糾正管理機關在礦產資源管理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整頓過程中,規范工作也要同時進行。
第二階段:全面規范階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本階段重點是治散、治軟和治本。各區、縣(市)要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加大規范力度,全面完成國家規定的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項任務。各地要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堅決剎住和糾正一些地方非法干預和設置探礦權、采礦權的行為;要依據法律規定嚴格審批條件,規范審批行為,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申請、出讓、登記、延續、變更、注銷、規費收繳、違法案件查處等相關管理制度。要通過資源整合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的問題。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礦業權市場建設,積極建立并穩步推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明確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措施到位。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管理,嚴格市場準入標準。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礦業權審批、項目核準、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各個環節的監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發改委、安監、環保等部門監管職能,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場的監督檢查,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確保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正常。
第三階段:驗收總結階段(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對全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區、縣(市)政府匯總整頓規范成果,向市政府寫出情況報告,并申請檢查驗收。市政府組織對區、縣(市)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各地要積極準備,做好各項工作,迎接國家、省檢查驗收。10月底召開全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總結大會。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確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立和諧社會和節約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各地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角度,進一步提高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將整頓和規范工作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抓落實。
2、嚴明紀律,強化責任。各級政府和國土、發改委、監察、公安、財政、商務、工商、環保、安監、電業、煤監、冶煤辦等部門在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中負有重要責任。要明確責任,做到任務到單位、責任到個人,并搞好協調配合。要建立整頓和規范工作目標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凡未完成工作任務的,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主管人員的責任。對于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3、嚴格執法,務求實效。各地在整頓和規范中,針對當前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重大違法案件要依法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區、縣(市)政府要組織國土、公安、監察、安監、環保、工商、電業等部門開展集中打擊和整治行動,對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依法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開展整頓和規范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