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辦發〔2006〕91號
頒布時間:2006-09-19 11:59:49.000 發文單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六盤水市公共餐飲具衛生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六盤水市公共餐飲具衛生管理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餐飲具的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衛生部第10號令)、《衛生部關于印發〈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260號)、《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第27號令)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共餐飲具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式消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從事餐飲業、公共餐飲具消毒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公共餐飲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共餐飲具的衛生監督管理。經貿、環保、工商、城管、旅游、質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公共餐飲具的衛生監督管理。
消 毒 管 理
第五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共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消毒,未經消毒不得使用。不具備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使用經過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飲具。
第六條 餐飲業使用的公共餐飲具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采購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須向經銷商或廠家索取檢驗合格證明,不能提供檢驗合格證明的視為不合格產品。
第七條 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應當具備以下衛生要求:
(一)環境衛生、水源充足,污水處理符合環保、環衛要求;
(二)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消毒設備的消毒能力應能滿足自身每天餐飲具用量;
?。ㄈ┯袑S玫牟惋嬀呦礈?、清洗、消毒池和保潔箱(柜);
?。ㄋ模┫緢鏊孛妗γ娣浪?、防潮,易于清洗;
?。ㄎ澹┫礈臁⑾緞┓蠂倚l生標準,按要求存放;
(六)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ㄆ撸┯袑?、兼職消毒員和衛生管理人員,消毒制度和衛生管理制度健全;
?。ò耍┣逑?、消毒的專用場所大于6平方米。
第八條 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除具備第七條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严静惋嬀邞忻黠@標識,標明消毒時間和有效期;
?。ǘ┯蟹闲l生標準的包裝及專門運輸工具;
?。ㄈ┯袑iT的衛生檢驗室和符合條件的檢驗人員,能夠開展日常衛生檢驗和監測;
(四)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業務用房。
第九條 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經營地點醒目處懸掛“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戶”標識。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飲具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經營地點醒目處懸掛“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使用戶”標識。標識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樣式和規格,由具體從事公共餐飲具消毒的單位和個人制作使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衛 生 監 督
第十條 從事餐飲業、公共餐飲具消毒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褂貌环闲l生標準的洗滌劑、消毒劑;
(二)重復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
?。ㄈ┦褂貌环鲜称沸l生標準的食品袋、保鮮袋(膜);
?。ㄋ模┮严镜牟惋嬀邿o保潔設施;
?。ㄎ澹┎粦覓鞓俗R或者偽造標識。
第十一條 從事公共餐飲具集中式消毒的單位,應當向使用其餐飲具的單位提供衛生部門抽檢出具的檢驗合格證 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共餐飲具消毒效果進行抽檢,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衛生監督人員進行抽樣檢驗,需要向公共餐飲具消毒、使用的單位或個人了解情況、索取資料、提取樣品時,單位或個人應當接受檢查,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衛生監督人員對生產經營者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三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衛生許可證;
?。ǘ臉I人員的健康證明;
?。ㄈ┬l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ㄋ模┉h境衛生狀況;
?。ㄎ澹┕膊惋嬀呦尽b、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
?。┫礈靹?、消毒劑、食品袋或保鮮袋(膜)的衛生質量,存放和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十五條 餐飲業和從事公共餐飲具消毒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舉報電話,接到舉報后,必須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