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5-03-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下同)進行評估驗收。為了完成本世紀末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和在大部分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戰略任務,搞好我省的評估驗收工作,特提出陜本省評估驗收普及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一、關于評估驗收程序
(一)普及義務教育的評估驗收以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和國家劃定的其他實施義務教育的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
(二)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縣的評估驗收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負責實施。接受國家教育委員會對此項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三)評估驗收工作,依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義務教育實施規劃,分期分批進行。
(四)對在2000年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就其初等和初級中等教育普及情況,分段或一并進行評估驗收;對在2000年前只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可先就其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五)縣(市、區)政府認為當地已達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的指標要求,應先認真進行自查,地、市派員指導。在自查合格的基礎上,由地、市行署、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評估驗收申請報告。
(六)省人民政府對提出申請的縣,派出省教育督導人員進行實地初步考察,認為基本符合條件后,再委派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向縣政府發出依法進行評估驗收的通知,然后組織教育督導、財政、人事以及其它有關部門的人員進行全面評估驗收。經評估達到各項要求并經省人民政府審定認可的,即成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縣,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彰。有關評估驗收的報告、資料等,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團于每年10月底以前報國家教育委員會。
(七)接受國家教委對我省評估驗收合格的縣進行復查審核,以及對全省普及義務教育的水平進行評估。
二、關于評估項目及指標要求
九年義務教育包括初等和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在現階段初等義務教育包括實行五年、六年制的小學教育;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包括實行三年、四年制的普通初級中等教育和初級中等職業教育。
(一)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1、入學率:初等教育階段適齡兒童都能入學。初級中等教育階段適齡少年,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都能入學,其他縣達到95%左右。
各類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在的縣達到80%左右,其他縣達到60%左右(含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下同)。
2、輟學率:初等教育階段在校學生年輟學率,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應控制在1%以下,其他縣1%左右初級中等教育階段,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應控制在2%以下,其他縣3%左右。
3、完成率: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達到99%,其他縣98%。17周歲人口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到達到95%以上,其他縣90%左右。
4、文盲率:15周歲人口中的文盲率一般控制在1%左右(識字人口含通過非正規教育達到掃盲要求的,下同)。
5、全縣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達到了省上的規定要求。
(二)對2000年前只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1、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5%以上。縣城和集鎮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大多數能入學。
2、在校學生年輟學率控制在3%以下。
3、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達到95%以上
4、15周歲人口中文盲率控制在5%左右。
5、適齡女兒童入學率達到90%以上,輟學率控制在3%以下。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達到97%左右,文盲率控制在2%左右。
(三)師資水平的基本要求
1、小學、初中(含初級職業中學,下同)教師都能達到任職要求。
2、專任教師學歷符合國家規定和取得相應專業合格證書的,小學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達到95%左右,其他縣90%以上。初中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達到80%以上,其他縣75%左右。
實施義務教育后補充的小學、初中教師學歷均符合國家規定。
3、小學、初中校長均經崗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四)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
1、學校的設置有利于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校址選擇適當。完小相對集中,提倡興辦寄宿制小學。初中,在城市原則上每1.3至2.5萬人設一所,規模以18至24班為宜;農村原則上一鄉(鎮)一所,3萬人以上的鄉(鎮)可以設2所;山區鄉(鎮)提倡鄉際之間聯辦初中,目前不具備聯辦條件也可獨立辦學。
2、小學、初中校舍均達到國家或省上制定的分類標準要求,做到堅固、夠用、適用。校舍中的危房能及時消除。
3、小學、初中的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均達到國家或省上制定的分類配備標準要求,滿足教學基本需要。
(五)教育經費的要求
1、財政對教育的撥款做到了“兩個增長”。在教育支出總額中做到了以財政撥款為主。
2、按省政府的要求,縣財政新增財力做到了20%用于教育。
3、財政撥發的小學、初中公用經費按年度每生平均計算達到省上規定的標準,并逐年增長。
4、按省政府的規定足額征收了城鄉教育費附加和用于教育的其他地方附加費,并做到了專款專用,使用合理。
5、多渠道籌措義務教育資金,堅持依法集資辦學、捐資助學,開展勤工儉學。
6、教職工工資(包括各級政府出臺的政策性補貼)按時足額發放。
7、鄉財政主要用于教育。
(六)教育質量要求
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九年義務教育課程方案。畢業年級學生的畢業率,小學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達到95%以上,其他縣90%以上,初中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達到90%,其他縣達到85%。
(七)對2000年前只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縣的村辦小學,可先要求做到:班班有教室,校校無危房,學生人人有課桌凳,教師教學有教具和必備的資料。
三、關于表彰和處罰
(一)對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或“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縣”稱號,發給獎牌,并予以獎勵。
(二)已普及了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經省上評估驗收后,必須繼續努力,采取措施,鞏固、提高普及義務教育的水平。
(三)對已普及了義務教育的縣,評估驗收后的二至三年內由省、地督導部門進行復查。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銷其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縣的稱號,并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1、在評估驗收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連續兩年(非常情況除外)不能保持各項指標要求的。
(五)經評估,因工作失職不能如期實現義務教育實施規劃目標的縣、鄉政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38條的規定,依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四、幾個具體問題
(一)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