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工[1988]1086號
頒布時間:1988-08-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有關企業總公司(局),各區、縣財政局,財政各分局:
最近一些單位反映在執行我局京財工(1988)895號《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國營工業企業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發給職工補貼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的通知》時有一些問題,經研究補充規定如下:
一、關于政策性虧損企業和微利企業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的發放問題,為簡化手續不再采取按月撥款的辦法,改由企業隨職工工資發放的辦法核算,虧損企業因發放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增加虧損部分,統一按彌補虧損辦法解決,微利企業因此而影響留利較多的,年終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財政部門審查后適當予以照顧。
這次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凡已由財政撥補的企業,均按以上辦法在帳務上進行調整。
二、關于企業提取統籌退休基金的工資總額是否扣除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補貼后計提的問題。此項基金提取辦法是本市自行規定的。為不影響統籌基金的提取,可仍按現行規定的工資總額,不扣除發給職工的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補貼進行提取。
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在財政部沒有新規定前,除原規定扣除部分外,還應扣除此項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工資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