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農字[1994]第397號
頒布時間:1994-12-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一、總說明
(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規范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管理的各類水管單位。鄉、鎮水利站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三)水管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水管單位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水管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水管單位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水管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單位自行規定。
水管單位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凡是有國家資本金的水管單位,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度終了后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終了后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單位名稱、地址、工程投入運行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單位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解釋。需用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三、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封面格式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報表
年度月份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工程投入運行日期: 年 月
單位領導:
總會計師:
會計主管人員:
上報日期: 年 月 日
(二)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
會計報表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