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煙科監[2003]47號
頒布時間:2003-07-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煙草專賣局
福建、重慶、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陜西、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質量監督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2003年卷煙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國煙科[2002]565號)要求,決定于7月下旬和8月上旬在福建、重慶、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陜西、甘肅省(市、區)市場進行2003年上半年卷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地點設在福建省福州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卷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科教司組織并主持,由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部分卷煙分技術委員會委員、部分全國評煙委員會成員、有關省級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的技術人員組成工作組執行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二、國家局將組成9個抽樣小組,分別赴福建、重慶、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陜西、甘肅省(市、區)卷煙銷售倉庫進行抽樣(具體抽樣安排見附件1)。請各省級局(公司)有關部門積極配合。抽檢樣品一律使用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封條封樣。
三、被評為2002年中國名牌的中華、紅塔山、大紅鷹、紅河、云煙、芙蓉王、白沙卷煙屬于免檢產品,不列入抽樣范圍。
四、產品檢測工作在福建省煙草質檢站進行,為期六天(8月4日-9日)。在此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擾正常工作。參加本次抽查任務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規的規定。
五、委托福建省煙草專賣局(公司)承辦會務工作。國家煙草質檢中心會同福建省煙草質檢站負責檢測儀器設備的技術保障工作,并按照GB5606-1996《卷煙》系列國家標準及卷煙條形碼檢測要求提前做好檢測的各項準備工作。請無錫通辰公司做好感官質量評分系統技術支持。
六、請各單位接此文件后通知有關人員(名單見附件2)于8月3日到福州西湖賓館報到,并提前將到達車次、航班通知會務組。聯系人:李劍興,鄒惠欽,電話:0591-7069669,7069826,13705999118,13805008588.因故不能參加者,應在7月15日以前向國家煙草專賣局科教司請假(電話:010-63605705)。
二00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