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技字[1985]108號
頒布時間:1985-08-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機械工業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農機、儀表)廳、局(總公司),計劃單列市機械局(公司),本部各專業局:
遵照國發(1984)114號文件精神,和機械工業上質量、上品種、上水平、提高經濟效益,為四化建設提供技術裝備的戰略任務,結合目前機械工業新產品鑒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業廳(局)座談征求意見,制訂了《關于機械工業新產品鑒定工作的暫行規定》,現印發作為我部《新產品試制管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希即按照執行。
關于機械工業新產品鑒定工作的暫行規定
新產品技術鑒定是新產品試制全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程序,也是驗證、評議產品設計質量、產品技術水平的重要步驟,是考核新產品是否試制成功的重要措施。新產品在完成樣機檢測試驗或工業性運行考驗合格的基礎上,應認真進行技術鑒定。新產品鑒定合格,且鑒定時指出的、必須改進的技術問題已得到解決后,才能轉入小批試制或正式投產。為使新產品鑒定工作真正起到驗證、考核新產品的作用。經研究,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新產品鑒定分級進行
根據新產品試制工作分級管理的原則,全國首次研制的新產品的技術鑒定工作,按重要性和涉及面的大小,分為部、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委托的地、市機械局、公司)機械工業主管廳(局)和企業三級鑒定。
(一)部級鑒定。全國首次研制的新產品中,需要與使用部門共同鑒定,或試制中涉及行業、地區較多,或技術新穎復雜的重大成套設備和大型關鍵產品,由部各專業局負責組織鑒定并頒發技術證書。
個別特殊重大新產品,由部申請國家科委等組織鑒定。
(二)地方機械工業主管廳局鑒定。全國首次研制的新產品中,非部鑒定的其它重要新產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業主管廳局或委托地市機械局、公司組織鑒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批準頒發技術鑒定書,并抄報部有關專業局備案。
(三)企業鑒定。全國新產品中,非部、或地方機械工業主管部門鑒定的新產品,由企業負責組織鑒定。新產品試制完成后,企業必須由技術副廠長(總工程師)會同質量檢查部門負責人,邀請主要用戶或同行專家,認真組織鑒定,并頒發鑒定證書。有關資料及技術鑒定證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凡由上級負責組織鑒定的新產品,試制企業必須先行組織予鑒定后,報請上級部門組織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內首次試制的地區性新產品的鑒定,按當地規定進行。
二、鑒定形式
根據新產品的性質,可采用多種形式進行鑒定,都具有同等效力,并由負責鑒定的單位頒發鑒定證書。
(一)重大關鍵設備和技術水平高的新產品,可采取邀請少數同行業專家和主要用戶參加的鑒定會,進行評審、鑒定。
(二)凡有條件測試的產品,可采取由機械工業主管部門指定的歸口研究所或產品測試中心(試驗場、產品檢測站,名單和具體作法另行通知)進行試驗,提出試驗報告并認可。
(三)專用性較強的產品和大型設備,制造廠不具備測試鑒定條件的,可采用有用戶參加的出廠驗收認可,或待工業性運行后用戶驗收認可。
(四)引進國外技術或與國外合作設計、合作生產的產品,可采取由國外有關公司、廠商檢驗測試認可。
(五)為某主機廠定點試制的配套新產品,可由主機廠鑒定驗收。
三、鑒定工作注意事項
(一)產品在鑒定前,試制單位必須做好試驗測試工作,準備好必要的技術文件,如:技術任務書、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必要的工藝文件、使用說明書、性能試驗報告、標準化審查報告、用戶意見或運行報告、試制鑒定大綱和試制總結等。
(二)鑒定會的規模要小,人員要精干,專業要對口,時間要短,講求實效,不允許和產品銷售、推廣交流會混在一起開。
(三)反對搞形式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不得弄虛作假。
(四)反對借產品鑒定之機,搞不正之風。
(五)除產品使用現場在外地,并必須到現場鑒定的外,不得到外地、特別是旅游地區開鑒定會。
(六)要加強新產品試制完成后的宣傳推廣工作,在組織鑒定時要準備好宣傳推廣的書面材料(提綱已發)、刊登《機電新產品導報》。企業要及時編制新產品樣本,給用戶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