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辦字[1993]第200號
頒布時間:1993-08-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煤炭工業部
各省(區)煤炭管理機構、東煤公司、華晉焦煤公司、華能精煤公司、各直管礦務局(公司),北京礦務局:
七十年代以來,全國煤礦因皮帶著火發生事故多起,造成巨大損失。僅對22次非阻燃輸送帶火災事故的統計,死亡人員達412人,潞安王莊礦一次事故就造成經濟損失上千萬元。為防止這類事故繼續發生,依照《煤礦安全規程》中關于“采用滾筒驅動膠帶輸送機運輸時,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的規定,現對加強煤礦用阻燃輸送帶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煤礦使用的阻燃輸送帶屬煤炭部實施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出廠產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各礦務局(礦)下井使用的阻燃輸送帶都必須是經礦務局指定的供應或技術部門驗定并經安監部門核實的合格產品,并按煤炭行業MT147-92標準訂貨。
二、煤礦使用阻燃輸送帶應執行強制性行業標準,企業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礦用產品有權拒絕,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企業指定供貨單位和供貨渠道。部有關部門只負責為煤炭企業提供阻燃輸送帶的標準質量、價格等信息服務。
三、各煤礦在使用阻燃輸送帶時,要完善各種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積極推廣使用膠帶輸送機自動防滅火裝置,并配備阻燃輸送帶的簡易檢測裝置。暫不具備條件的局(礦),可送有條件的單位檢測。裝備檢測裝置時請報部安全司。
四、各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應定期對阻燃輸送帶的采購、驗收、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采購和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阻燃輸送帶的單位,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鋼絲繩芯和鋼纜阻燃帶目前尚無國際和行業標準(正在制訂)。各礦務局(礦)在訂貨時,需要強度在2000KN左右的阻燃帶可采用整芯帶(按MT147-92標準)。必須選用鋼繩芯和鋼纜輸送帶時,在訂貨時應按MT147-87的附錄標準加注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