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辦字[1996]第374號
頒布時間:1996-07-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煤炭部
山西、內蒙古、河北、河南煤管局,大同、開灤礦務局,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平朔、準格爾煤炭工業公司:
為了強化煤管局的管理職能,加強煤管局對轄區內煤炭企事業單位行業管理,現將煤管局對部直管礦務局行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 煤管局是部直管礦務局省級行業管理的主管部門。煤管局對部直管礦務局行使規劃、監督、協調、服務的行業管理職能。部直管礦務局應自覺接受煤管局行業管理。
二 煤管局對直管礦務局生產、安全等方面的業務要比照所屬礦務局進行管理。部直管礦務局需報煤炭部的文件,要同時抄報煤管局。凡煤炭部布置的各類檢查、評比由煤管局統一安排、組織。
三 部直管礦務局編制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基建、技改項目需上報煤炭部的,同時抄報煤管局;煤管局編制的轄區內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應包括部直管礦務局。
四 直管礦務局按部要求上報的各類統計報表和資料,報部同時抄報煤管局。煤管局按省(區)政府要求,需部直管礦務局填制的統計報表和有關資料,部直管礦務局可直接報送煤管局,同時抄報煤炭部。
五 部直管礦務局與地方政府關系及上報需要省解決的事項,由煤管局負責協調。直管礦務局享受所在省(區)政府對國有重點煤礦制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