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12-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煤炭工業局(辦)、河北省安全監管局: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正在抓緊實施。內蒙古、廣東、新疆、北京等省(區、市)高度重視,行動積極,措施有力,目前已接近完成關閉任務。但有些省(區、市)行動緩慢,湖南、重慶、四川、陜西、甘肅、貴州、山西、黑龍江、云南等,決定關閉和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數量不足上報計劃的三分之一,福建省至今未完成一處煤礦關閉和吊證,嚴重拖延了全國整頓關閉工作進度。突出表現在:一是對整頓關閉工作缺乏正確認識,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存在畏難情緒和抵觸情緒。二是一些整改無望或在規定時限內完不成整改的煤礦,以改擴建、技術改造、資源整合為名繼續非法生產,逃避整頓關閉。三是驗收工作不規范,有的規定的整改期限過長,不積極組織驗收或不及時公布驗收結果,有的驗收標準過低,失之于寬,使整頓走了過場。四是對關閉進度掌握不清,已被市(地)人民政府關閉的煤礦,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未能及時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并予公告。這種局面如不迅速扭轉,將直接影響關閉整頓工作質量和成效。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堅決完成整頓關閉工作任務,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整頓關閉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把此項工作作為檢驗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工作進度,絕不允許拖延推諉、消極等待。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要會同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將關閉煤礦計劃,迅速分解落實到各產煤市(縣、區),抓緊實施關閉。對工作嚴重拖延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整頓關閉工作是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搞好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克服無所作為的思想。屬于本部門職能的,要主動承擔責任,執法到位;屬于多部門配合的,要主動協調,形成合力;對重大問題,要積極向地方人民政府反映解決。
各地要加快整頓驗收工作進度,提高驗收質量。每驗收一處,要立即公布驗收結果;驗收不合格的,要立即組織實施關閉。對擅自降低驗收標準、致使整頓“走過場”,或驗收后不及時下達結論、造成關閉工作拖延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正確處理改擴建、技術改造、資源整合與整頓關閉工作的關系,嚴禁假借名義逃避整頓關閉。對停產整頓煤礦,任何部門不得批準(核準)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已經批準的,必須監督其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及時申請有關證照。逾期未完工,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實施關閉。
各地對資源整合工作,必須統一制定規劃,不得擅自進行。資源整合必須在整頓關閉的前提下進行,堅持“先關閉、后整合,先吊證、后核發”,不允許以整合代替整頓、逃避關閉。整合只能有一個主體,形成一套獨立完整的生產系統,其余井口及生產系統必須關閉。整合礦井實施技術改造,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程序,履行有關核準(審批)手續,在竣工后重新申請核發煤炭生產許可證。所有技改礦井在施工期間一律不準組織生產。對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恢復生產,或借技改之名從事生產的,一律予以關閉。
四、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區整頓關閉工作動態和各類證照吊銷情況。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05]2258號)要求,及時上報關閉與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礦井名單。對以下幾類煤礦,應及時印發文件或公告,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并上報我委:(一)地方人民政府已公告關閉的;(二)逾期沒有完成整頓或驗收不合格的;(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明確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四)地方人民政府正式明確納入資源整合范圍予以關閉的;(五)煤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
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核實所屬市(地)上報的實施關閉和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礦名單,凡屬2005年以前已經關閉和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均不能列入2005年整頓關閉范圍。對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責任。
對于已經公告實施關閉和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須向地方人民政府下達關閉期限,督促關閉到位,并組織聯合驗收。堅決杜絕只公告、不關閉的現象。對逾期未實施關閉,或未達到國家規定關閉標準的,建議由省級人民政府追究有關市(地)負責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