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水保[2006]145號
頒布時間:2006-08-25 14:44:06.000 發文單位:水利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新要求,滿足人民群眾對良好人居環境和清潔水源的迫切需要,我部決定在搞好小流域綜合治理及2005年開展水土保持面源污染防治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從2006年起在全國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試點工程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程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央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部署,以農村"生產發展、村容整潔"為切入點,以小流域綜合治理為重點,以改善農村水土流失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為著力點,做到水土流失治理與水源和水環境保護、農業集約化生產、人居環境改善相結合,使小流域達到景觀優美、自然和諧、衛生清潔、人居舒適,促進地方經濟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堅持地方和農民投入為主,國家適當補助;堅持水土保持與環境治理和新農村建設、人工治理與自然修復、水利水土保持措施與其它措施相結合;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協調推進;堅持示范引導、政策扶持的方法,用好"一事一議"等民主議事的機制,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二、試點小流域選擇條件
(一)基礎條件好。一是城鎮郊區或周邊地區;二是經濟條件較好地區;三是重要水源區或水系周邊地區;四是有初步治理基礎的小流域。
(二)建設規模適度。小流域面積一般宜在10-20平方公里左右,最大不超過30平方公里。
(三)地方積極性高。當地政府重視水土保持和生態建設,能夠提供資金和保障措施。
(四)組織機構健全。當地有水土保持機構,有較強的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開展小流域治理的經驗。
三、試點工程主要內容
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是小流域綜合治理的發展和完善。試點工程要以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為基礎,全面做好流域治理、生態修復、水系整治和人居環境改善等工作,建立面源污染控制、人為水土流失防治等管理制度,并切實做好監測工作。
(一)工程建設
1、小流域治理工程。結合當地實際,實施坡耕地改造,修建水窖、水塘和坡面灌排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營造水土保持林草,建設喬灌草相結合的入庫(河)生物緩沖帶。通過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減少土壤侵蝕,發揮梯地、林草植被等水土保持設施控制和降解面源污染的作用。
2、生態修復工程。在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封山禁牧、封育保護,加強林草植被保護,防止人為破壞。要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恢復植被,改善生態環境,涵養水源,保護水資源。
3、河道綜合整治工程。編制河道整治規劃,采取清淤、護岸、筑堰和綠化等措施,對小流域內河道進行綜合整治。封河育草,維系河流良好生態系統。禁止河道采沙,加強河道管理及其維護。防止污水和垃圾進入河道,確保河道清潔和優美環境。
4、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搞好道路硬化、村莊綠化、環境美化,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制定村莊環境衛生保潔制度,實現生活垃圾集中管理、生態污水初步處理后排放。人畜禽糞便應因地制宜推廣沼氣池等實用技術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居民比較集中和有條件的地區,生活污水應處理達標后排放。
5、生態農業建設工程。推廣綠色、無公害技術,發展生態農業。大力推廣施用有機肥料,采用生物方法以及易降解、低殘留的農藥防治病蟲害,控制和減少農業污染。
6、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在河道周邊設置植物緩沖帶,種植或撫育具有吸收有機污染物能力的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在河道和水庫水位變化的水陸交錯帶建設人工濕地,種植適水樹種和草本植物,增強水體自凈能力。
7、水土流失和水環境監測。建立水土流失和水質指標動態變化監測點,對土壤侵蝕模數、土壤侵蝕量、入河(庫)泥沙量,以及總磷(TP)、總氮(TN)、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等指標進行監測。
(二)管護制度建設
在試點小流域內,制定封山禁牧、封育保護政策和鄉規民約,建立水源管理和保護制度,保護林草植被,促進生態自我修復。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生態移民和并村;制定化肥、農藥使用推薦種類目錄,明確其合理用量及使用方法;嚴格對生活垃圾、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排放的控制管理。加強流域內集體和私人企業、飲食服務等行業排污的管理;監督開發建設項目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控制新增人為水土流失。積極組織開展文明新農村建設活動等。
四、組織實施
生態清潔型小流域試點工程建設工作由我部統一組織,包括實施方案審批、管理辦法制定和工程竣工驗收等。省級水利部門負責試點工程的實施管理工作,包括試點工程方案的審查,工程實施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等。縣級水利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組織編制試點工程建設實施工作,建立制度、落實責任、明確任務,開展試點工程建設及相關監測工作等。
試點工程建設投入以地方為主,中央給予適當補助。中央補助投資從現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程及相關水利項目投資中安排。各級水利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爭取有關部門、相關項目和資金支持,確保工程順利實施。試點工程從2006年開始,2008年結束,建設時間為3年。工程完成后,經省級水利部門初驗,由水利部組織竣工驗收。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部門根據文件精神,抓緊做好試點小流域的選定工作,編制試點工程實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報我部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小流域名額見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