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辦發[1997]8號
頒布時間:1997-01-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冶金工業部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冶金工業廳(局、公司),國務院有關部委:
為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冶金工業部共同研究決定:國有冶金工業企業及其控股、參股的企業等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有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內發生涉及冶金礦產資源及其相關權屬的出資、轉讓、合作經營等經濟行為之一時,必須委托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資 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經冶金部審查同意,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申辦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確認。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