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6-03-29 11:32:13.000 發文單位: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總局《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88號,以下簡稱總局88號令)將于4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落實總局88號令,規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行為,提高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效率與水平,現將與總局88號令相配套的《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見附件)印發你們。請各單位在口岸食品衛生監督中將總局88號令與《實施方案》結合起來一并實施,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總局。
附件: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實施方案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實施方案
為建立口岸衛生監督效果評價標準,使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模式與國際接軌,規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行為,提高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效率與水平,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食品衛生法、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8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結合檢驗檢疫系統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的
實施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是嚴格依法行政,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確保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加快監督模式轉變的重要措施。通過該制度的實施,使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動態管理”轉變,由只對最終產品的檢查向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轉變,由單純監管的監督模式向監管與技術指導并重的監督模式轉變,提高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水平,同時提高口岸食品生產經營者對衛生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引導其增加硬件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自律、誠信的機制,提高口岸食品行業衛生管理的整體水平。
二、實施原則
(一)依法原則。
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食品衛生法、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科學、規范地實施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
(二)量化評價、分級管理的原則。
采用危險性評估原則,考慮影響食品衛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對每一監督項目量化評價,確定各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分級和食品衛生信譽度分級,據此確定衛生監督的類別和頻率。
(三)全程、動態監督的原則。
將衛生許可審查與日常衛生監督有機結合,共同決定每個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級別、信譽度級別及監督的頻率。食品信譽度分級不是固定不變的,除在食品生產經營中嚴重違反法律法規需要吊銷衛生許可證外,凡違反關鍵監督項目的應采取降低等級的辦法;在日常生產經營中保持良好記錄的,也可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提高其等級。
(四)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
評定過程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組織,評定結果向社會公示,便于國內外旅客進行社會監督,從而推動和加強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三、范圍、內容、方法、步驟
(一)范圍。
口岸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餐飲業、食品生產單位、食品經營單位及集體食堂等集體供餐單位)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
(二)內容。
實施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是對申請發放或已經取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衛生許可和日常衛生監督量化評分,根據衛生許可的評分審查結果對申請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衛生許可,根據衛生許可和日常衛生監督的評分審查結果對已經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風險性分級和食品衛生信譽度分級,確定食品衛生監督的頻率。
(三)方法。
1. 衛生許可審查的量化評價。
在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申請發放衛生許可證時,利用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見附件1、3、5)對其食品衛生管理、建筑布局、衛生設施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價。
2. 日常衛生監督檢查的量化評價。
利用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見附件2、4、6),對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衛生狀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狀況等,做出風險度、信譽度的量化評價。
3. 分級管理的實施。
檢驗檢疫機構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應當由2名以上口岸衛生監督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規范填寫評分表,并由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人員和監督員共同簽字。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對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的結果,對不同類型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分級管理。
(一)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均為良好的企業,評為A級企業。檢驗檢疫機構對A級企業每月監督1次。
(二)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有一個良好的,評為B級企業。檢驗檢疫機構對B級企業每月監督2次。
(三)衛生許可審查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均為一般的,評為C級企業。檢驗檢疫機構對C級企業每月監督4次。
(四)衛生許可審查結論為差,或者衛生許可審查結論為良好/一般,但是日常衛生監督較差的,評為D級企業。檢驗檢疫機構對D級企業不予衛生許可,或者次年不予續延衛生許可。
檢驗檢疫機構對不同級別的企業進行動態監督管理,根據風險分析和日常監督情況,可以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必要的升級或降級調整。
對于已經通過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ISO或其他認證的企業,要在推行分級管理的同時,協助企業進行相應的管理。
4. 實施衛生監督分級管理的組織管理工作。
由國家質檢總局衛生檢疫監管司負責全國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的組織、人員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各口岸的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工作。信譽度B以下單位,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檢查、審核,審核結果應及時報直屬局備案。符合信譽度A級條件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檢查,并向直屬局推薦,由直屬局負責審核,并報總局衛生司備案。
5. 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的公示與標示管理。
分級信譽度審核結果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公示。對取得信譽度A 、B級的單位應當在其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口岸食品衛生等級標牌”。“口岸食品衛生等級標牌”由各直屬局按照總局的要求來規范和統一管理。
(四)進度安排。
1. 2006年實施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進度安排:
第二季度組織對相關口岸的衛生監督員進行分級管理內容、方法、步驟等方面的培訓;
第三季度要求各直屬局制定并上報各局的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實施方案;
第四季度首先在交通工具配餐單位實施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
年底召開全國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工作總結會,總結2006年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工作開展的情況。
2. 2007年開始,在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全面實施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是口岸衛生監督的重點工作,各口岸檢驗檢疫局應給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組織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各直屬局衛生檢疫主管部門要積極督導,落實好此項工作。
(二)加強宣傳與培訓工作。
要廣泛宣傳食品監督分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口岸范圍內公示分級工作的信息和具體評分辦法,做到公開、公正、透明。認真組織好對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的培訓工作,使口岸衛生監督員充分認識該制度實施的意義,了解內容,掌握標準,積極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口岸食品衛生管理水平。
(三)完善工作制度。
實施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是構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企業信用體系的重要內容,要完善衛生監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良好的運行機制,嚴格按照分級管理制度的要求確定監督頻次,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要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同時,要建立守信獎勵和激勵機制。對A級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著重強化企業自身管理,原則上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分級管理制度的要求負責日常監督;對B、C級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督,督促其改善衛生狀況,提高衛生管理水平;對D級單位,要實施停業整頓,整頓后仍達不到衛生要求的,次年不予換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停止其經營活動。
(四)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工作責任。
各口岸檢驗檢疫局應建立健全實施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的良好運行機制,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工作。總局衛生司負責全國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的業務指導工作,對實施工作進展緩慢的單位要重點督促檢查,保證任務的完成。
附件:1. 出入境口岸餐飲業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
2. 出入境口岸餐飲業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
3. 出入境口岸食品生產單位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
4. 出入境口岸食品生產單位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
5. 出入境口岸食品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
6. 出入境口岸食品經營單位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
附件1:出入境口岸餐飲業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 結論:(良好,一般,差)
環節 | 項目 | 審 查 內 容 | 分值 | 得分 | 小計 |
衛生管理 (15分) |
制度(10分) | 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 10 | ||
人員 (5分) |
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 5 | |||
證件 |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 ※ | |||
建筑與布局(50分) | 選址 | 必須遠離污染源,距離暴露垃圾堆(場)、坑式廁所、糞池25米以上,環境整潔 | ※ | ||
面積 (10分) |
必須與就餐人數、加工和供應品種及數量相適應,并符合有關規定 | 10 | |||
廚房使用面積≥8M2、廚餐比≥1:2 | ※ | ||||
建筑材料(12分) | 廚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滲水、易清洗材料鋪設,并有一定坡度 | 2 | |||
墻壁采用淺色、無毒、不滲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貼有1.5m以上的瓷片墻裙 | 5 | ||||
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 5 | ||||
流程布局 | 加工場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順序予以布局 | ※ | |||
生熟食品存放場所無交叉污染 | ※ | ||||
粗加工間(區域) (5分) |
分設肉類原料(包括水產品)和蔬菜原料洗滌間或池,并有明顯標志 | ※ | |||
加工肉類(包括水產品)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 5 | ||||
烹調間 (區域) (14分) |
使用隔墻燒火爐灶或油氣爐 | 5 | |||
安裝有排氣罩,排煙排氣良好 | 2 | ||||
設有配料操作臺 | 2 | ||||
設有食用具存放柜 | 5 | ||||
餐具洗消間(區域) (5分) |
設專用洗涮水池 | ※ | |||
充足、有效的消毒設施 | ※ | ||||
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潔設施 | 5 | ||||
餐廳 (4分) |
設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 | 2 | |||
設有餐(飲)具存放柜 | 2 | ||||
食品貯存 (16分) |
采購 | 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 ※ | ||
有驗收制度 | ※ | ||||
原料庫 (14分) |
分主、副食倉庫設置 | 2 | |||
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 5 | ||||
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 | 5 | ||||
有機械通風設施 | 2 | ||||
冷藏設施 (2分) |
有足夠數量的冰箱(柜) | ※ | |||
滿足生熟分開存放的要求 | ※ | ||||
冷藏庫(冰箱)有溫度顯示裝置 | 2 | ||||
衛生設施 (42分) |
三防設施(10分) | 非全部使用空調的單位,應配備紗門、紗窗或者塑料門簾 | ※ | ||
木門下端裝有金屬防鼠板 | 5 | ||||
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 | 5 | ||||
更衣室 (場所)(10分) |
設從業人員更衣室(場所)、更衣柜 | 5 | |||
設有洗手消毒設施 | 5 | ||||
衛生間 (15分) |
廁所為水沖式或外設 | 5 | |||
其門口與食品加工間不直接相通 | 5 | ||||
設有洗手設施 | 5 | ||||
廢棄物存放(7分) | 各場所設置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 | 2 | |||
按有關規定管理廢棄食用油脂 | 5 | ||||
加工用水 | 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衛生防護設施 | ※ | |||
專間要求 (19分) 專間要求 (19分) |
涼菜間 (6分) |
入口處設預進間 | 2 | ||
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 | ※ | ||||
配備有空氣消毒裝置 | ※ | ||||
配備有空調(或降溫設施)、食品冷藏設施 | ※ | ||||
配備專用工具 | ※ | ||||
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 | 2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 2 | ||||
配餐間 (2分) |
設有洗手、消毒 、更衣設施 | ※ | |||
有空氣消毒裝置 | ※ | ||||
設有配餐臺 | ※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 2 | ||||
燒烤間 (11分) |
分設出入口 | 2 | |||
清洗消毒設備完善 | 2 | ||||
依次設腌制間(場所)、燒烤鹵肉間(場所)和晾涼間(柜) | ※ | ||||
三防設施完備 | 2 | ||||
獨立的粗加工間 | 5 | ||||
合計 |
注:1. ※是關鍵監督項目,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評為差。某關鍵項目符合要求的用“√”標示,不符合要求的用“×” 標示。
2. 10分、5分、2分是按風險大小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 可以有合理缺項(合理缺項項目用“-”標示),但需標化。標化分=所得的分數除以該單位應得的最高分數×100.
4. 根據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審查結論。
(一)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85% 以上者評為良好;
(二)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60-85%者評為一般;
(三)實際得分低于應得總分的60%者評為差。
得 分: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標化分:
陪同檢查人: 監督員:
附件2:出入境口岸餐飲業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 結論:(良好,一般,差)
監督環節 | 監督項目 | 審查內容 | 扣分值 | 得 分 | 小計 |
衛生 許可證 |
期限 | 超出有效期 | 不予評定等級 | ||
范圍 | 超出許可經營范圍 | ||||
真偽 | 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 | ||||
衛生管理 (30分) |
制度(5分) | 衛生管理制度不落實 | 5 | ||
人員(5分) | 無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 5 | |||
體檢培訓 (20分) |
從業人員無有效的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 5 | |||
從業人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 5 | ||||
從業人員有不良衛生習慣 | 5 | ||||
從業人員不掌握基本衛生知識 | 5 | ||||
食物中毒 | 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 | ※ | |||
建筑與布局 |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積、設施與布局 | ※ | |||
原料采購與貯存的衛生 (42分) |
采購 (20分) |
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及其原料 | 10 | ||
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 5 | ||||
食品及其原料未索證、無驗收記錄 | 5 | ||||
庫房 (12分) |
食品庫房臟亂,與非食品混放 | 2 | |||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 | ||||
存有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食品 | 10 | ||||
冷藏設施 (10分) |
冷藏冷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 | 5 | |||
生熟混放 | 5 | ||||
環境衛生 (20分) |
廚房內外環境不整潔 | 2 | |||
防蠅、防鼠、防塵設施無效 | 2 | ||||
廢棄物盛放容器不密閉、外觀不潔 | 2 | ||||
未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 | 5 | ||||
墻壁、墻裙、天花板不潔,脫落 | 2 | ||||
加工用設施、設備、工具不潔 | 5 | ||||
洗手消毒設備運轉不正常 | 2 | ||||
加工過程的衛生 (95分) |
一般要求 (35分) |
利用腐敗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 ※ | ||
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未分開 | 5 | ||||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存在交叉污染 | 10 |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混用、不清潔 | 5 | ||||
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70℃ | 5 | ||||
烹調后至食用前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食物,存放條件不當 | 5 | ||||
出售感官異常或變質食物 | ※ | ||||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未充分加熱 | 5 | ||||
專間特殊要求(涼菜、裱花蛋糕和生食食品) (每間20分,共60分) |
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不符合要求 | 10 | |||
消毒措施不落實 | 5 | ||||
加工間溫度大于25℃ | 5 | ||||
餐飲具及消毒 (15分) |
餐飲具未清洗、消毒 | 10 | |||
保潔不符合要求 | 5 | ||||
合計 |
注:1. ※是關鍵監督項目,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評為差。某關鍵項目符合要求的用“√”
標示,不符合要求的用“×” 標示。
2. 10分、5分、2分是按風險大小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 可以有合理缺項(合理缺項項目用“-”標示),但需標化。標化分=所得的分數除以該單位應得的最高分數×100.
4. 根據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審查結論。
(一)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85% 以上者評為良好;
(二)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60-85%者評為一般;
(三)實際得分低于應得總分的60%者評為差。
得分: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標化分:
陪同檢查人: 監督員:
附件3:出入境口岸食品生產單位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 結論:(良好,一般,差)
環節 | 項 目 | 審查內容 | 分值 | 得分 | 小計 | |
衛生管理(15分) | 制度(10分) | 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 | 10 | |||
人員(5分) | 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 5 | ||||
證件 |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 ※ | ||||
選址 (15分) |
地勢平坦,干燥,易于排水 | 10 | ||||
周圍無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等污染源,無昆蟲孽生地 | ※ | |||||
環境整潔,衛生狀況良好 | 5 | |||||
水源供應充足,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要求 | ※ | |||||
布局與設計 (31分) |
布局合理,劃分生產區和生活區,生產區應在生活區的上風向 | ※ | ||||
建筑物、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三者銜接合理,能滿足生產工藝和產品衛生要求 | ※ | |||||
各工序應連續進行,內外包裝分開,原料、半成品與成品應能防止交叉污染 | 10 | |||||
廠區道路通暢,應采用便于清潔的混凝土、瀝青及其他硬質材料鋪設 | 5 | |||||
廠房之間、廠房與外緣公路應保持一定距離 | 5 | |||||
給排水系統應能滿足生產需要,污水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 2 | |||||
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遠離生產車間 | 2 | |||||
設置密閉的廢棄食用油脂盛放容器,按規定管理廢棄食用油脂 | 5 | |||||
應設置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成品庫及冷藏庫 | ※ | |||||
鍋爐煙囪和粉塵排放應符合GB3841的規定,鍋爐房應位于生產區下風向 | 2 | |||||
流程 | 加工場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順序予以布局 | ※ | ||||
生熟食品存放場所無交叉污染 | ※ | |||||
加工間(區域)(24分) | 粗加工間(區域)(5分) | 分設肉類原料(包括水產品)和蔬菜原料洗滌間或池,并有明顯標志 | ※ | |||
加工肉類(包括水產品)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加工蔬菜的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 5 | |||||
烹調間(區域)(14分) | 使用隔墻燒火爐灶或油氣爐 | 5 | ||||
安裝有排氣罩,排煙排氣良好 | 2 | |||||
設有配料操作臺 | 2 | |||||
設有食用具存放柜 | 5 | |||||
餐具洗消間(區域) (5分) |
設專用洗涮水池 | ※ | ||||
充足、有效的消毒設施 | ※ | |||||
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潔設施 | 5 | |||||
設施與設備衛生 (34分) |
生產車間人均占地面積(不包括設備占位)≥1.5米2,高度符合生產需要 | ※ | ||||
車間潔凈級別能滿足產品加工工藝的衛生要求,沒有凈化的內包裝車間應設置足夠并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 | ※ | |||||
車間地面應防水、防滑、易清洗消毒,有1%~2%的坡度并設有排水處 | 5 | |||||
墻壁應防水、防潮、易沖洗消毒,有2米以上墻裙 | 5 | |||||
天花板應防水、防霉、隔熱,表面涂層不易脫落 | 5 | |||||
門、窗嚴密,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防護門為雙向彈簧門,位置合理 | 5 | |||||
生產車間、倉庫通風良好 | 2 | |||||
生產車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采光系數不低于標準 | 2 | |||||
位于工作臺、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設備應加防護罩 | 5 | |||||
有能滿足生產工藝和衛生要求的生產設備 | ※ | |||||
凡接觸食品的設備、管道、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 ※ | |||||
運輸工具和各種容器應符合衛生要求 | 5 | |||||
食品 貯存 (16分) |
采購 | 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 ※ | |||
有驗收制度 | ※ | |||||
原料庫 (14分) |
分主、副食倉庫設置 | 2 | ||||
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 5 | |||||
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 | 5 | |||||
有機械通風設施 | 2 | |||||
冷藏設施 (2分) |
有足夠數量的冰箱(柜) | ※ | ||||
滿足生熟分開存放的要求 | ※ | |||||
冷藏庫(冰箱)有溫度顯示裝置 | 2 | |||||
衛生設施 (42分) |
三防設施 (10分) |
非全部使用空調的單位,應配備紗門、紗窗或者塑料門簾 | ※ | |||
木門下端裝有金屬防鼠板 | 5 | |||||
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 | 5 | |||||
更衣室(場所)(10分) | 設男女更衣室,面積與員工人數相適應,并配有足夠的衣柜和鞋柜(架) | 5 | ||||
內包裝車間與直接入口食品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有更衣、洗手消毒的預進間,直接入口食品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泡鞋池或鞋底潔凈設施 | ※ | |||||
衛生間 (15分) |
廁所為水沖式或外設 | 5 | ||||
其門口與食品加工間不直接相通 | 5 | |||||
設有洗手設施 | 5 | |||||
廢棄物存放 (7分) |
各場所設置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 | 2 | ||||
按有關規定管理廢棄食用油脂 | 5 | |||||
加工用水 | 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衛生防護設施 | ※ | ||||
專間要求 (19分) |
涼菜間 (6分) |
入口處設預進間 | 2 | |||
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 | ※ | |||||
配備有空氣消毒裝置 | ※ | |||||
配備有空調(或降溫設施)、食品冷藏設施 | ※ | |||||
配備專用工具 | ※ | |||||
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 | 2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 2 | |||||
配餐間 (2分) |
設有洗手、消毒 、更衣設施 | ※ | ||||
有空氣消毒裝置 | ※ | |||||
設有配餐臺 | ※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 2 | |||||
燒烤間 (11分) |
分設出入口 | 2 | ||||
清洗消毒設備完善 | 2 | |||||
依次設腌制間(場所)、燒烤鹵肉間(場所)和晾涼間(柜) | ※ | |||||
三防設施完備 | 2 | |||||
獨立的粗加工間 | 5 | |||||
檢驗設施與能力 ( 20分) |
配備經專業培訓,獲得檢驗資格的檢驗員 | 5 | ||||
配備相應檢測儀器、設備與設施 | 5 | |||||
保證每批產品經檢驗合格后出廠,并有檢驗記錄 | ※ | |||||
建立了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能對產品生產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 | 10 | |||||
合計 |
注:1. ※是關鍵監督項目,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評為差。
2. 10分、5分、2分是按風險大小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 可以有合理缺項(合理缺項項目用“-”標示),但需標化。標化分=所得的分數除以該單位應得的最高分數×100.
4. 根據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審查結論。
(一)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85% 以上者評為良好;
(二)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60-85%者評為一般;
(三)實際得分低于應得總分的60%者評為差。
得分: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標化分:
陪同檢查人: 監督員:
附件4:出入境口岸食品生產單位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 結論:(良好,一般,差)
監督環節 | 監督項目 | 審查內容 | 扣分值 | 得分 | 小計 | ||
衛生 許可證 |
期限 | 超出有效期 | --- | 不予評定等級 | |||
范圍 | 超出許可經營范圍 | ||||||
真偽 | 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 | ||||||
衛生管理 (30分) |
制度(5分) | 衛生管理制度不落實 | 5 | ||||
人員(5分) | 無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 5 | |||||
體檢培訓 (20分) |
從業人員無有效的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 5 | |||||
從業人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 5 | ||||||
從業人員有不良衛生習慣 | 5 | ||||||
從業人員不掌握基本衛生知識 | 5 | ||||||
建筑與布局 |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積、設施與布局 | ※ | |||||
原料采購與貯存的衛生 (45分) |
采購 (20分) |
食品原輔料不符合衛生要求 | 10 | ||||
食品原輔料未索證 | 5 | ||||||
無專人負責、無詳細驗收記錄 | 5 | ||||||
庫房 (15分) |
原料、輔料、成品未分庫存放 | 5 | |||||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 | ||||||
存有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食品原料 | 10 | ||||||
貯存條件 (10分) |
冷藏冷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 | 5 | |||||
貯存條件(溫度、濕度)不當 | 5 | ||||||
環境衛生 (20分) |
生產場所環境不整潔 | 2 | |||||
防蠅、防鼠、防塵設施無效 | 2 | ||||||
廢棄物盛放容器不密閉、外觀不潔 | 2 | ||||||
未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等 | 5 | ||||||
墻壁、墻裙、天花板不潔,脫落 | 2 | ||||||
加工用設施、設備、工具不潔 | 2 | ||||||
凈化間的潔凈度不符合要求 | 5 | ||||||
加工過程的衛生 (135分) |
一般要求 (75分) |
不按配方投料、無專人負責、無記錄 | ※ | ||||
各種工藝參數無專人記錄 | 5 | ||||||
生產設備、工具及容器清洗消毒不落實 | 10 | ||||||
生產場所存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 | 5 | ||||||
生產用水不符合衛生標準 | 10 | ||||||
利用腐敗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 ※ | ||||||
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未分開 | 5 | ||||||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存在交叉污染 | 10 |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混用、不清潔 | 5 | ||||||
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70℃ | 5 | ||||||
烹調后至食用前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食物,存放條件不當 | 5 | ||||||
出售感官異常或變質食物 | ※ | ||||||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未充分加熱 | 5 | ||||||
專間特殊要求 (60分) |
涼菜 (20分) |
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不符合要求 | 10 | ||||
消毒措施不落實 | 5 | ||||||
加工間溫度大于25℃ | 5 | ||||||
裱花蛋糕 (20分) |
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不符合要求 | 10 | |||||
消毒措施不落實 | 5 | ||||||
加工間溫度大于25℃ | 5 | ||||||
生食食品 (20分) |
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不符合要求 | 10 | |||||
消毒措施不落實 | 5 | ||||||
加工間溫度大于25℃ | 5 | ||||||
衛生設施(15分) | 更衣室不潔 | 5 | |||||
洗手消毒措施不落實或設施無效 | 10 | ||||||
食品及其衛生檢驗 (20分) |
食品標簽不符合標準規定 | 5 | |||||
食品未經檢驗出廠;食品檢驗不合格出廠 | ※ | ||||||
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 | ※ | ||||||
檢驗儀器設備不能正常運轉 | 5 | ||||||
檢驗記錄保存不完整 | 5 | ||||||
食品留樣制度不落實 | 5 | ||||||
合計 |
注:1. ※是關鍵監督項目,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評為差。
2. 10分、5分、2分是按風險大小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 可以有合理缺項(合理缺項項目用“-”標示),但需標化。標化分=所得的分數除以該單位應得的最高分數×100.
4. 根據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審查結論。
(一)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85% 以上者評為良好;
(二)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60-85%者評為一般;
(三)實際得分低于應得總分的60%者評為差。
得分: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標化分:
陪同檢查人: 監督員:
附件5:出入境口岸食品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審查分級管理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 結論:(良好,一般,差)
監督環節 | 監督項目 | 評分細則 | 扣分值 | 得分 | 小計 |
衛生管理 (15分) |
制度(10分) | 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 10 | ||
人員(5分) | 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 5 | |||
證件 |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 ※ | |||
建筑與 布局 (12分) |
選址 | 必須遠離污染源,距離暴露垃圾堆(場)、坑式廁所、糞池25米以上,環境整潔 | ※ | ||
面積 | 與生產經營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 | ※ | |||
建筑材料 (12分) |
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滲水、易清洗材料鋪設 | 5 | |||
墻壁采用淺色、無毒、不滲水材料覆涂 | 5 | ||||
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 2 | ||||
布局 | 綜合性商場(店)必須劃定食品經營區域(專柜) | ※ | |||
生動物性食品必須設專柜銷售 | ※ | ||||
食品貯存 (19分) |
采購 | 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 ※ | ||
有驗收制度 | ※ | ||||
食品庫 (17分) |
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 10 | |||
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 | 5 | ||||
有機械通風設施 | 2 | ||||
冷藏設施 (2分) |
有足夠數量的冰箱(柜) | ※ | |||
滿足生熟分開存放的要求 | ※ | ||||
冷藏庫(冰箱)有溫度顯示裝置 | 2 | ||||
衛生設施 (40分) |
三防設施 (10分) | 未使用空調的場所,應配備紗門、紗窗或者塑料門簾 | ※ | ||
木門下端裝有金屬防鼠板 | 5 | ||||
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 | 5 | ||||
更衣室(場所)(10分) | 設從業人員更衣室(場所)、更衣柜 | 5 | |||
設有洗手消毒設施 | 5 | ||||
衛生間 (15分) |
衛生間不能設置于經營場所內 | 5 | |||
廁所為水沖式 | 5 | ||||
設有洗手設施 | 5 | ||||
廢棄物存放(7分) | 各場所設置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 | 2 | |||
按規定管理廢棄的食用油脂 | 5 | ||||
加工用水 | 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衛生防護設施 | ※ | |||
專間要求 (12分) |
熟肉制品制作間 | 符合《肉與肉制品衛生管理辦法》和《熟肉制品廠衛生規范》的規定 | ※ | ||
熟肉制品 銷售間 (6分) |
入口處設預進間 | 2 | |||
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 | ※ | ||||
配備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裝置 | ※ | ||||
配備有空調(或降溫設施)、食品冷藏設施 | ※ | ||||
配備專用工具 | ※ | ||||
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 | 2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 2 | ||||
裱花間 (6分) |
入口處設預進間 | 2 | |||
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 | ※ | ||||
配備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裝置 | ※ | ||||
配備有空調、食品冷藏設施 | ※ | ||||
配備專用工具 | ※ | ||||
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 | 2 | ||||
設有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 2 | ||||
合計 |
2. 10分、5分、2分是按風險大小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 可以有合理缺項(合理缺項項目用“-”標示),但需標化。標化分=所得的分數除以該單位應得的最高分數×100.
4. 根據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審查結論。
(一)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85% 以上者評為良好;
(二)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60-85%者評為一般;
(三)實際得分低于應得總分的60%者評為差。
得分: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標化分:
陪同檢查人: 監督員:
附件6:出入境口岸食品經營單位日常衛生監督分級管理評分表
被檢查單位: 結論:(良好,一般,差)
監督環節 | 監督項目 | 審查內容 | 扣分值 | 得 分 | 小計 |
衛生 許可證 |
期限 | 超出有效期 | ---- | 不予評定等級 | |
項目 | 超出許可經營范圍 | ||||
真偽 | 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 | ||||
衛生管理 (30分) |
制度(5分) | 衛生管理制度不落實 | 5 | ||
人員(5分) | 無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 5 | |||
體檢 培訓 (20分) |
從業人員無有效的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 5 | |||
從業人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 5 | ||||
從業人員有不良衛生習慣 | 5 | ||||
從業人員不掌握基本衛生知識 | 5 | ||||
建筑與布局 |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積、設施與布局 | ※ | |||
食品采購與貯存的衛生 (42分) |
采購 (20分) |
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 | 10 | ||
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 5 | ||||
無索證,無驗收記 | 5 | ||||
庫房 (12分) | 食品庫房臟亂,與非食品混放 | 2 | |||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 | ||||
存有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食品 | 10 | ||||
冷藏設施 (10分) | 冷藏冷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 | 5 | |||
生熟混放 | 5 | ||||
環境衛生與 衛生設施 (17分) |
經營場所內外環境不整潔 | 2 | |||
防蠅、防鼠、防塵設施無效 | 2 | ||||
廢棄物盛放容器不密閉、外觀不潔 | 2 | ||||
未按規定管理廢棄的食用油脂 | 5 | ||||
墻壁、天花板不潔,脫落 | 2 | ||||
加工用設施、設備、工具不潔 | 2 | ||||
洗手消毒設備運轉不正常 | 2 | ||||
食品經營過程的衛生(60分) | 定型包裝食品 (20分) |
標簽不合格、包裝不完整 | 5 | ||
超過保質期 | 5 | ||||
普通食品宣傳療效 | 5 | ||||
保健食品標簽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 5 | ||||
非定型 包裝食品一般要求 (40分) |
盛放容器及工具不清潔 | 5 | |||
需冷藏、冷凍售賣的食品未達到保存溫度 | 5 | ||||
售賣時不使用工具 | 5 | ||||
使用非食品級包裝材料 | 5 | ||||
食品腐敗、變質,感官不符合衛生要求 | 10 | ||||
直接入口食品無密閉容器售賣、使用工具容器未清洗消毒、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混用 | 5 | ||||
畜、禽肉無檢疫證明 | 5 | ||||
未割除腺體、售賣病畜肉、變質肉、注水肉 | ※ | ||||
售賣河豚魚及死亡的黃鱔、甲魚、河蟹等 | ※ | ||||
加工過 程的衛生 (60分) |
專間要求 (每間20分, 共60分) |
涼菜、裱花蛋糕制作: 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不符合要求; 消毒措施不落實; 加工間溫度高于25℃。 |
10 5 5 |
||
熟肉制作: 制作過程中有生熟交叉現象; 輔料、調味品不符合衛生要求;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衛生標準。 |
10 5 5 |
||||
合計 |
注:1. ※是關鍵監督項目,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評為差。
2. 10分、5分、2分是按風險大小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 可以有合理缺項(合理缺項項目用“-”標示),但需標化。標化分=所得的分數除以該單位應得的最高分數×100.
4. 根據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審查結論。
(一)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85% 以上者評為良好;
(二)實際得分在應得總分的60-85%者評為一般;
(三)實際得分低于應得總分的60%者評為差。
得分: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標化分:
陪同檢查人: 監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