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貿函[2002]574號
頒布時間:2002-07-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廳(委、局):
今年3月14日,由江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簡稱江西糧油公司)出口、江西萬年縣山莊養殖有限公司(注冊場號JXS405)供貨的120頭供港活大豬被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檢出含有違禁藥物。經調查,此次事件疑人為惡意破壞所致(公安機關正追查嫌疑人)。
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管理暫行規定》((1995)外經貿管發第241號)第31條第1款、《供港鮮活凍商品管理暫行辦法》((1999)外經貿管發第66號)第25條、《關于下達2002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貿農函(2001)826號)第5條的有關規定,決定處理如下:
一、對江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二、根據部駐廣州特辦下發的月度配額,分別扣減該公司2002年9月和10月供港活大豬月度配額的三分之一。
三、請外經貿部駐廣州特辦按有關規定相應調整各地供港澳活大豬月度配額安排。
此行政處罰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請江西省外經貿廳接到本文件后7日內將處罰決定書送達企業,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特此通報。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江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
地 址:南昌市站前路60號
今年3月14日,由江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簡稱江西糧油公司)出口、江西萬年縣山莊養殖有限公司(注冊場號JXS405)供貨的120頭供港活大豬被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檢出含有違禁藥物。經調查,此次事件疑人為惡意破壞所致(公安機關正追查嫌疑人)。
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管理暫行規定》((1995)外經貿管發第241號)第31條第1款、《供港鮮活凍商品管理暫行辦法》((1999)外經貿管發第66號)第25條、《關于下達2002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貿農函(2001)826號)第5條的有關規定,決定處理如下:根據外經貿部駐廣州特辦下發的月度配額,分別扣減該江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2002年9月和10月供港活大豬月度配額的三分之一。
本行政處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外經貿部提起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