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技監局量函[2001]48號
頒布時間:2001-02-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各有關國家專業計量站、分站:
根據我局《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高電壓計量站等11個國家專業計量站、30個國家專業計量站分站(名單見附件)的計量授權期限將于2001年3月5日到期。根據工作需要,現將這些國家專業計量站、分站的計量授權有效期延長至200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延長計量授權期限的國家專業計量站、分站名單(共計41個)
分站名單(共計41個)
國家高電壓計量站國家軌道衡計量站齊齊哈爾分站、
國家軌道衡計量站哈爾濱分站、吉林分站、沈陽分站、錦
國家原油大流量計量站州分站、北京分站、太原分站、呼和浩
國家大容量第一計量站特分站、烏魯木齊分站、蘭州分站、西
國家海洋計量站安分站、鄭州分站、武漢分站、濟南分
國家鐵路罐車容積計量站站、上海分站、南昌分站、成都分站、
國家大容量第二計量站柳州分站、廣州分站
國家蒸汽流量計量煙臺檢定站國家鐵路罐車容積計量站西安分站
國家纖維計量站、包頭分站、吉林分站、錦州分站、南
國家水大流量計量站京分站、茂名分站、齊魯分站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深圳計量檢定站國家海洋計量站青島分站、上海分
(共計11個國家站)站、廣州分站
(共計30個國家站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