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評字[1999]322號
頒布時間:1999-07-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34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解放軍國有資產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根據《關于資產評估機我脫鉤改制的通知》(財評字[1999]119號) 及《關于資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有關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評字[1999]321號) ,為做好資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工作,促進資產評估機構平穩過渡,確保今年年底以前順利完成脫鉤改制工作任務,現將資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的總體安排和具體工作程序規定如下:
一、脫鉤改制工作的總體安排
(一)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先脫鉤、后改制,脫鉤與改制工作分步實施。改制后的機構必須符合財政部財評字[1999]118號文件規定的機構類型和設立條件。
(二) 各資產評估機構應將與單位簽定的脫鉤協議書報省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備案,并于1999年8月31日前完成脫鉤工作;1999年9月30日以前上報改制方案。省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抓緊審批改制方案,對符合條件、方案完整、材料齊全的機構,應在收到改制方案一個月以內作出批復。1999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機構改制方案的批復。
(三)為保證資產評估機構脫鉤質量,防止"走過場",財政部將于1999年10月份組織檢查組,對各地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工作進行檢查。凡發現假脫、不脫或明脫暗不脫等欺上瞞下行為的資產評估機構,一律不再授予資產評估資格。財政、國資系統的資產評估機構要率先徹底脫鉤。
二、資產評估機構脫構的具體步驟
(一)組織領導。各評估機構均應成立脫鉤工作領導小組。脫鉤工作領導小組由原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其成員由原機構領導班子及職工代表組成,主要負責與單位協商處理脫鉤的有關事宜。
(二) 具體步驟1人員脫鉤。 在職工自主決定去或留的基礎上,各資產評估機構應與單位通過協商確定人員安置方案。凡繼續留在評估機構的職齡人員,其人事檔案轉入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并由機構或個人與人才交流中心簽定人事代理協議。
2財務脫鉤。 由單位和資產評估機構組成資產清查小組,共同協商確定脫鉤改制基準日,并對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清查、資產評估(按財政部財評字[1999]119號文件規定,經批準不進行評估的除外,下同)和財務審計。在此基礎上按照財政部財管字(1998) 127號文件規定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簽定產權劃分協議書和資產處置意向書(協議書由單位同改制后機構的合伙人(出資人)簽定)。如雙方對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有異議的,可向原單位的同級國有資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處。
資產清查、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的截止日期為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的基準日。
3妥善處理評估機構改制前的有關責任問題。 評估機構要與單位協商解決好評估機構改制前的風險責任,并對原有業務檔案、債權債務、法律責任等提出處理意見。
4簽定脫鉤協議書。 在上述脫鉤的具體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后,資產評估機構應與單位簽定脫鉤協議書,具體內容包括:
(1) 資產評估機構脫鉤前人、財、物等基本情況及基準日資產清查、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結果;
(2)原單位與資產評估機構簽定的產權劃分協議書和資產處置意向書;
(3)資產評估機構人員安置方案;
(4)資產評估機構風險責任、業務檔案、債權債務等處理結果。
5資產評估機構脫鉤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并報省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備案后實施。
三、資產評估機構改制的實施
(一)民主協商選舉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出資人)。脫鉤領導小負責召集全所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大會,從本機構符合條件的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中民主選舉產生改制后機構的合伙人(出資人)。
(二)召集合伙人(出資人)會議,選舉機構負責人,研究本機構的改制工作。根據我部財評字[1999] 119號文件規定,結合本機構具體情況,民主協商確定機構改制后的組織形式、出資總額和出資比例,制定機構章程或合伙人協議,同單位簽定資產處置協議書,研究本機構的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
1資產評估機構脫鉤前人、 財、物等基本情況及基準日資產清查、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結果;
2原單位與資產評估機構簽定的產權劃分和資產處置協議;
3改制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4改制后評估機構的組織形式、名稱;
5改制后評估機構的組織結構和議事規則;
6改制后評估機構的合伙人(出資人)的組成及出資情況。
(三)上報改制材料,具體包括:
1改制申請及改制方案。
2由全體出資人、 合伙人簽名的機構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制定機構章程并主要載明以下事項:
(1)機構名稱和住所;
(2)機構經營范圍;
(3)機構注冊資本;
(4) 法定代表人;
(5)出資人姓名、出資的方式、出資額;
(6)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7)出資人變動出資的條件和方式;
(8)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 機構解散與清算辦法;
(10)其他事項。
合伙制形式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應簽定合伙協議書,主要載明以下事項:
(1)機構的名稱和辦公地點;
(2)合伙人姓名、資歷、住址;
(3)合伙人出資方式、出資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4)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5)合伙機構事務的執行;
(6)入伙與退伙的規定和程序。
3改制后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見附表一)
4合伙人(出資人) 簡歷(見附表二)及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合伙人出資或個人財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6其他注冊資產評估師及評估專業人員名單(見附表三) ,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改制后資產評估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 包括評估人員管理制度及后結教育辦法、財務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評估質量控制制度、風險責任控制制度和資產評估操作規程等。
8原資產評估機構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9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10辦公住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
11機構或個人與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簽定的人事代理協議,原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返聘人員,由人事檔案保管單位出具證明。
(四)改制后機構的重新設立凡評估機構改制方案經審查后符合規定的,由省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同意機構改制的批準文件。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到批準機關領取新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四、各省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不符合設立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要發文取消資產評估資格,并發布公告,收回《資產評估資格證書》。評估機構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終止手續,并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不得繼續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于2000年1月31日前將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情況匯總表(見附表四)上報財政部。
附表:略
一、資產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
二、合伙人(出資人)基本情況表
三、其他注冊資產評估師和職齡內評估專業人員一覽表
四、資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匯總表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