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險[1988]8號
頒布時間:1988-03-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體改委 國家經委 勞動人事部 總工會
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四川省勞動人事廳、總工會、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業以川勞人險〔1988〕002號文件印發的《關于國營企業實行承包租賃以后保障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的意見》中反映的問題,在其他一些地區也同樣存在。我國現行的保險福利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亟待進行改革,以逐步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險福利體系和制度。但這項改革很復雜,又關系到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為了使國營企業,特別是國營小型工業和商業企業更好地推行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并在實行經營方式轉變時注意保障職工應該享受的保險福利待遇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現將四川省勞動人事廳等三個部門的上述意見轉發給你們,供參考。
關于國營企業實行承包租賃以后保障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的意見
近幾年來,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我省國營企業,特別是國營小型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增加了企業的生機和活力,得到了廣大職工的擁護。同時,一些企業對于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制度的某些方面,進行了一些配套改革嘗試。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業在承包、租賃以后忽視了職工應該享受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損害了職工的合法利益,加重了職工的負擔,影響了職工的基本生活和生產積極性,不利于改革順利進行,為此,對國營企業在承包、租賃以后保障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我國勞動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關心職工生活,保護職工健康,減輕職工在生、老、病、死、傷、殘時的困難,通過立法,為職工所提供的一項生活保障和醫療保健的重要措施,也是憲法賦予職工的基本權利?,F行勞動保險制度,存在著不適應當前情況的一些問題,必須隨著經濟體制改革進行相應改革。國務院國發〔1981〕166號《國務院批轉關于實行工業生產經濟責任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明文規定:"要保障職工正當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條例等法令所規定的職工個人待遇,除國家明令修改者外,不得自行變動。有些規定根據當前情況需要改進的,經過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進行個別試點".因此,改革勞動保險制度必須穩妥地、有步驟地進行。對現行勞動保險制度中確實不合理的地方,可報省主管部門組織進行有重點的、分階段的改革試點,在國家(包括中央、省)未作出新規定前,原則上仍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要隨意改變。
二、承包、租賃企業的承租人,必須把執行國家勞動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納入承包、租賃合同,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原合同沒有納入的,必須補訂入承包、租賃合同中。
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病假、傷殘、死亡待遇,特別是對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待遇,不準隨意降低甚至取消。
四、要遵循"保證醫療、克服浪費"的原則,保證職工的勞保醫療待遇。醫務部門、工會組織、婦聯組織要協助企業領導做好女職工保護工作。
五、各產業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于今年年底對貫徹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并且寫出專題報告于一九八九年一月底前分送勞動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