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發字[1988]350號
頒布時間:1988-11-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公安部 農業部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拖拉機數量迅速增加,在促進農業生產、活躍農村經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拖拉機事故也比較多,善后處理工作難度較大。尤其是事故發生后,機手往往無力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致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經濟補償,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和生產的及時恢復。
在我國,拖拉機既是農田作業機械也是農村的重要運輸工具。1984年國務院《關于農民個人或聯戶購置機動車船和拖拉機,經營運輸業的若干規定》及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均明確規定,經營運輸的拖拉機必須辦理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實施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既可使肇事方不致因履行民事賠償責任而影響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又可使受害方保證得到保險公司的合理賠償,有助于公安、農機監理部門妥善解決由于拖拉機肇事引起的民事賠償糾紛,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各地對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工作,抓得不夠得力,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統計,1985年全國的承保比例為20%,1986年降至17.7%,1987年則又降至17%。根據1988年國務院《關于加強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研究制定運輸工具、貨物、旅客人身意外傷害和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制度”的要求,特對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集體、個體、聯戶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都必須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其代辦處投保“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并積極參加“車輛損失險”。否則不準上道路行駛,公安、農機部門不予檢驗、上戶;到期不續保者,不予辦理年度檢審手續。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保險拖拉機在保險期內安全行駛無事故,保險公司應在續保時給予安全優待。
二、根據國務院下發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統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分支機構,可以委托有關部門代理上述業務,并按規定支付代辦手續費,作為代辦單位的勞務補貼。具體辦法由各地自定。過去地方自辦的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應同時停止,保險責任未到期者,維持到保險期滿為止。
三、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業務暫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公司的“拖拉機保險條款”或“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有關規定辦理,待全國統一的拖拉機保險條款發布后,再按統一條款執行。
四、拖拉機在保險期內如遇報廢、封存、過戶、變更用途等事項,須由拖拉機所有者或機手持公安或農機監理部門的證明,到當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或批改手續。
五、各地公安、農機監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當地保險公司做好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工作,嚴格把關,不使應保拖拉機漏保,各地保險公司應加強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宣傳工作,并與當地公安、農機監理部門一道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共同搞好拖拉機的防損、防事故工作。
公安、農機監理部門在處理拖拉機事故時,要堅持以責論處的原則,以維護國家交通、農機法規和保險經濟補償制度的嚴肅性。有關經濟賠償的協商、裁決意見,由當事人索賠時送保險公司一份,作為保險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參考材料。
六、本通知自1989年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