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商業部 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商業企業專用基金帳戶設置問題的通知
商財聯字[1976]第8號
頒布時間:1976-04-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商業部 供銷合作總社
近來有些地區對商業企業專用基金帳戶設置問題提出詢問。經我們研究,商業部門和銀行部門都要認真貫徹執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總方針,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相信和依靠群眾,組織好城鄉物資交流,在合理地使用和節約流動資金的基礎上,對按照規定提取的和上級撥給的各項專用基金,作一些相應的管理也是需要的。因此,仍照商業部、中國人民銀行一九七三年六月聯合頒發的《中國人民銀行商業貸款辦法》的規定,設立“專用基金存款戶”。凡是實行存貸合一的商業、糧食企業和供銷合作社,對于各項專用基金的支付,不能直接由貸款戶支付。企業在帳務處理上,可在“銀行存款”科目分戶核算。如果存款有余,可按季度計劃參加商品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