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4-11-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關總署
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海關對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調整如下: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人民幣8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人民幣10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500元,超出上述免稅額的郵寄進境的個人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辦法》規定,對超出部分征收進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