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5-05-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995年5月26日通知,調整錄像帶、10~29座中型客車的關稅稅率。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錄像帶的進口關稅優惠稅率,由100%(已錄的)、85%(未錄的)調整為50%;10~29座中型客車的進口關稅優惠稅率,由180%調整為100%。調整后的稅目稅率詳見附件。
二、此次調整僅涉及優惠稅率,普通稅率不予調整。
三、以上調整,自1995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 部分商品進口關稅稅率調整表
序號 |
稅則號列 |
貨品名稱 |
現行優惠稅率(%) |
調整后優惠稅率(%) |
1 |
85231330 | 供錄制其他信息用的未錄制錄像帶 |
85 |
50 |
2 |
85242390 | 已錄制其他信息用的錄像帶,包括供復制用的母帶 |
100 |
50 |
3 |
87021090 | 裝有壓燃式活塞內燃發動機(柴油或半柴油發動機)的10~29座客運機動車輛 |
180 |
100 |
4 |
87029090 | 其他10~29座客運機動車輛 |
180 |
100 |
*本表所列貨品名稱僅為明確調整內容使用,不涉及稅則貨品名稱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