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1037號
頒布時間:2002-12-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資源稅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請示》(吉地稅發[2002]1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鑒于資源稅扣繳義務人拖欠貨款,造成稅款拖欠和流失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加強征收管理,嚴肅稅收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六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的規定,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明確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首次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