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23號
頒布時間:2008-01-10 10:32:09.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北京、江蘇、廣西、新疆、浙江?。▍^、市)國家稅務局,大連、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現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加的匯總納稅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2007年度,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加的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名單附后),分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83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華夏銀行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39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加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加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名單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序號 | 單 位 | 地 址 |
1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 | 遼寧省大連市 |
2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 | 山東省青島市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序號 | 單 位 | 地 址 |
1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江蘇省常州市 |
2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 | 浙江省紹興市 |
3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 |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
4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行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