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8]62號
頒布時間:1998-04-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測繪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區越權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擅自降低稅率,有的采取即征即退方式變相減免稅。這種做法嚴重擾亂了國家統一的稅收政策,造成企業之間所得稅稅負相差懸殊,不利于企業公平競爭,也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國發[1998]4號)精神,維護稅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稅收法規,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國發[1998]4號文件的精神,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統一的稅收政策規定,不得超越權限擅自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
二、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必須依照稅法的規定執行,地方政府不得超越稅法和稅收管理權限制訂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得越權減免企業所得稅。
三、各地區不得采取即征即退的做法,變相減免企業所得稅。
四、各地區要對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情況,包括股票上市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情況進行清理和檢查,凡違反國家統一的政策規定,擅自降低稅率、減免或變相減免稅收的,都要立即糾正,并將檢查糾正的情況按照國務院國發[1998]4號文件的要求上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