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4]第017號
頒布時間:1994-04-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62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失效。
根據國務院會議決定,現對國有企業到境外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的股份制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國務院1993年批準的第一批到香港發行股票的九家股份制企業,考慮到執行新稅制后需要有一段過渡期,決定仍暫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從1994年1月1日起,對經批準到境外發行股票的股份制企業,一律按照稅法規定的33%的比例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附件:九家股份公司名單
1、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人印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5、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6、廣州廣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8、東方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9、天津渤海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