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514號
頒布時間:2007-05-21 08:45:38.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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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鉻鹽和松節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07〕3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鋼材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64號)等文件的精神,稅務總局調整了2007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版本號為CMCODE_20070521B),現予發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放置在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FTP通訊服務器“程序發布”目錄下,請各地下載并進行文件檢測,由系統管理員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中進行稅率庫升級。同時,各地應及時將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升級包發放給出口企業,或通知出口企業登錄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技術支持網站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www.taxrefund.com.cn)下載最新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升級包,自行安裝使用。
二、對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及時報告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未經稅務總局允許,嚴禁擅自改變出口商品退稅率。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