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7]39號
頒布時間:2007-03-20 11:41:49.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取消下列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稅則號 | 產品名稱 |
38051000 | 脂松節油、木松節油和硫酸鹽松節油 |
38059090 | 粗制二聚戊烯;亞硫酸鹽松節油等(包括其他粗制對異丙基苯甲烷及其他萜烯油) |
28332920 | 鉻的硫酸鹽 |
28413000 | 重鉻酸納 |
28415000 | 其他鉻酸鹽及重鉻酸鹽;過鉻酸鹽 |
本通知從2007年4月1日起執行,具體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