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257號
頒布時間:2004-11-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成都卷煙廠等3戶企業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國稅函[2004]1021號)中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執行時間由“2003年8月1日”更正為“2004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貴陽卷煙廠貴定分廠等2戶企業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國稅函[2004]1022號)中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執行時間由“2003年7月1日”更正為“2004年7月1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