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076號
頒布時間:2004-09-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調整楚雄卷煙廠“25×(64+20)硬盒翻蓋國賓(紅)”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云國稅發[2004]139號)收悉。根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規定,同意你局意見,自2004年4月1日起,對你省楚雄卷煙廠生產的“25×(64+20)硬盒翻蓋國賓(紅)”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由原來的59元/條調整為54.46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