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7]401號
頒布時間:1997-07-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稅發[2009]7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近年來,一些商業企業的增值稅稅負逐年下降,稅收流失現象比較普遍,對完成增值稅收入計劃造成不利影響,1997年以來形勢更為嚴重。為了摸清情況,分析原因,堵塞政策及管理方面的漏洞,強化征收管理,確保完成全年稅收任務,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部分商業企業進行增值稅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本次專項檢查的范圍包括從事貨物批發、零售以及批零兼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統稱商業企業),各地的檢查面不得低于全部商業企業的10%。檢查的重點對象為:
(一)大中型商業企業;
(二)銷售額、增值稅稅負變動明顯異常的商業企業;
(三)廢舊物資回收企業;
(四)實行承包或租賃經營的商業企業。
二、檢查所屬時間企業1997年上半年和1996年全年的納稅情況,如有必要可追溯到其他年度。
三、檢查內容
(—)商品購銷均不入帳,利用帳外經營逃避納稅義務。
(二)瞞報銷售額。
1.商品銷售收入實現后,不完全入帳或將帳款轉移(包括現金收入);
2.以實物形式接受銷售企業的返還利潤,實現不按購、銷核算,利用其他有關帳戶,隱瞞銷售額;
3.以商品削價為名隱瞞銷售額;
4.經銷業務按商品進價核算銷售額,其毛利按代購手續費核算,交增值稅為營業稅;
5.視同銷售、價外費用以及兼營等項目的應稅收入不申報納稅。
(三)退報銷售額。
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但以未收到貨款為由,不如實進行申報。
(四)進項稅額抵扣不實。
1.擴大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將固定資產、兼營業務的支出費用及政策法規不予扣稅的部分消費品擠入進項稅額;
2.應作進項轉出的部分不轉或少轉;
3.擅自抵扣期初存貨已征稅款;
4.非法自制或取得扣稅憑證,騙取扣稅。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營利為目的以及為完成內部考核指標為他人或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檢查起止時間檢查從7月中旬開始到9月底結束,10月底以前各地向總局上報檢查總結報告和企業數據軟盤。
五、檢查方法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可采取本地區稅務局自查、地區間稅務局交互檢查等方法。
六、要求
(一)在檢查過程中,不論企業是否存在問題,都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商業企業增值稅專項檢查表》。
(二)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要求利用計算機軟件做好《商業企業增值稅專項檢查表》的錄入、匯總和上報工作。
(三)檢查工作結束后,各地應認真進行總結。按時向總局上報檢查總結報告,并著重說明以下問題:
1.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包括具體采用的方法、措施及效果等;
2.檢查面情況,本地商業—般納稅人總戶數和實際檢查的戶數;
3.被查企業增值稅稅負變化情況及其成因分析;
4.查實的各類問題分析及典型安全;
5.商業企業增值稅政策、征管和稽核方面存在的漏洞;針對商業企業的特點。如何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政策,強化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和稽核檢查工作。
(四)在檢查過程中,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明確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的主管部門,搞好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完成。
七、總結評比檢查結束后,總局將組織力量對各地的檢查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對各地的檢查情況進行評比,并向全國通報評比結果,對組織得力,成績突出的地區予以表彰。評比的項目主要包括:檢查面、問題類型、查補稅額、檢查報告質量和上報時間、錄入數據的錯誤比例等。
附件:《商業企業增值稅專項檢查表》(一)、(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