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監字[1995]22號
頒布時間:1995-03-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鑄鍛件產品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的通知》()下發后,部分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來電詢問其退稅審批工作由哪個部門辦理。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返"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鑄鍛件產品和部分豬皮制革企業增值稅返還審批工作,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