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1995]205號
頒布時間:1995-11-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培訓中心、長春稅務學院:
最近,上海市黃浦區國家稅務局查獲了一起稅務局干部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犯罪的特大案件。該局第七稅務所專管員姚強、劉民利甩工作之便,騙購、竊取及倒賣增值稅專用發票23本,獲取非法暴利25.3萬元。目前,姚強、劉民二犯已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并被刑事拘留。
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4月,姚、劉二犯利用工作之便,取得已歇業的南國機電商行上交的專用發票領購簿,并私刻該商行的公章,先后四次從稅務機關騙購專用發票20本。據案犯交待,他們已將其中的15本倒賣給浙江溫州的不法分子胡立澄,非法獲利19.5萬元;1995年4月,在稅務機關對百萬元版專用發票換版之際,按規定繳銷大面額版專用發票必須兩人以上監銷,但姚、劉兩犯串通一氣、將本應銷毀的8本百萬元版專用發票私自竊取,繼而分兩次賣給浙江溫州的不法分子趙品麗,非法獲利5.8萬元。在以上犯罪過程中,姚分得贓款16.55萬元,劉分得8.75萬元。1995年10月17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投機倒把罪對姚、劉二犯立案偵查,并于10月18日赴溫州追捕案犯胡立澄、趙品麗。
案發后,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積極組織力量進行查處,并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匯報案情。總局認為,此案的發生,再一次給我們各級稅務機關敲響了警鐘,說明了稅務干部參與利用專用發票犯罪的嚴重性,同時也暴露了稅務機關在專用發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漏洞。為此,總局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強化專用發票管理制度并落到實處,做到切實管嚴管好專用發票。為了加強專用發票的管理,總局下發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各地也相應制定了配套管理措施,現在關鍵是落實問題。因此,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基層稅務機關務必將各項管理制度落到實處,總結管理的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切實從嚴管好專用發票。
二、加強稅務干部隊伍建設,增強稅務干部的法紀觀念。自新稅制實施以來,稅務干部參與利用專用發票犯罪的案件屢有發生,這反映了少數稅務干部政治素質差、法紀觀念不強。最近,總局先后對“南京”、“呼和浩特”等特大案件進行了通報。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從這些案件中吸取教訓,加強稅務干部隊伍建設,增強稅務干部的法紀觀念,建立一支法紀嚴明、廉潔奉公的干部隊伍。
三、認真學習貫徹《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今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公布施行。其中對稅務干部參與利用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犯罪的定罪量刑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對參與利用專用發票犯罪的少數“害群之馬”,決不能姑息養奸,一定要從重處理,嚴懲不貸。
本案所涉及的專用發票數量大,時間長,有的可能已經造成了抵扣稅款或出口退稅,有的可能散失在各地。對此,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協查工作,一旦發現與本案有關的專用發票,及時通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并報總局備案。
附件:被騙購、竊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字軌號碼
一、被騙購二十本(50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字軌號碼
版本 聯次 起止號碼 本數
百萬元 中文四聯 63844876-63845000 5本(125份)
百萬元 中文四聯 46681625-46681750 5本(125份)
百萬元 中文四聯 64219626-64219750 5本(125份)
百萬元 中文四聯 66747876-66748000 5本(125份)
合計20本(500份)
二、被竊取八本(20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字軌號碼
(一九九四年版第一批)
版本 聯次 起止號碼 本數
百萬元 中文四聯 42700701-42700725 1本(25份)
百萬元 中文四聯 45299451-45299500 2本(50份)
百萬元 中文四聯 63844976-63845000 1本(25份)
其余待查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