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4]131號
頒布時間:1994-05-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現行申報表”)自1994年實行以來對企業預繳和申報繳納年度企業所得稅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促進了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但是,隨著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逐步調整完善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不斷改革,“現行申報表”的總體結構和許多具體項目已經不能全面體現和貫徹企業所得稅法規和政策規定。為適應企業所得稅規范化和改革的需要,總局對“現行申報表”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本著簡便易行的原則自行設計。
“新申報表”與“現行申報表”相比,總體結構和具體項目均做了調整,內容更為詳細規范。為用好這套申報表,總局決定逐步推開使用。具體安排是:1999年先在上市股份公司試用;2000年擴大到大中型企業;2001年全面鋪開使用。鑒于“新申報表”的申報項目變化較大,邏輯關系較為復雜,填報難度加大等實際情況,使用“新申報表”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可在次年4月底前報送。
為了做好1999年上市公司的試用工作,及時了解有關情況,請各地盡快落實試點公司的名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將試點名單和實施方案于1999年1月15日前報總局。試點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反映。
附件: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填報說明
2.《銷售(營業)收入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及填報說明
3.《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二)及填報說明
4.《銷售(營業)成本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及填報說明
5.《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經費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四)及填報說明
6.《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及填報說明
7.《壞賬損失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六)及填報說明
8.《廣告支出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七)及填報說明
9.《公益救濟性捐贈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八)及填報說明
10.《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九)及填報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