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5]360號
頒布時間:1995-06-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九龍海關《關于重新備案我關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印章及關長、科長印鑒印模的函》(九關函[1995]57號)稱,因干部崗位交流,九龍海關所轄部分業務關(處)辦理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關(處)長及科長已調整崗位,原備案的名單有所改變,需相應變更原備案的印章印模。現將該函及所附新的簽名(印)印模轉發你們,請依此做好九龍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審核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九龍海關關于重新備案我關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印章及關長、科長印鑒印模的函
1995年4月1日 九關函[1995]57號
國家稅務總局:
因干部崗位交流,我關所轄部分業務關(處)辦理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關(處)長及科長已調整崗位,原備案的名單有所改變。現將我關現行辦理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海關印章及關(處)長、科長印鑒印模(詳見附件)重新報送你局,請及時印送各有關稅務機關、原我關報你局及送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稅務機關的所有印章、印鑒印模同時作廢。
特此函告
附:印模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