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14號
頒布時間:2006-0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公文主題詞是計算機進行公文信息存貯和檢索的工具。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公文存貯和檢索手段日益豐富,公文主題詞已失去原有意義。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稅務系統內停止使用公文主題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稅務系統內發送的公文,不再使用稅務公文主題詞。
二、各級稅務機關上報稅務系統外的上行文,是否填寫公文主題詞,應按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