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5]83號
頒布時間:1995-08-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華夏銀行:
你行華銀函[1995]1號《關于申請在財政部單獨立戶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就你行在財政部單獨立戶及納稅地點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行從1995年起在財政部單獨立戶。你行在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辦理在財政部立戶手續。
二、你行須按財政部統一制定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各分支機構在財務上要接受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的監督、管理。
三、你行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為納稅人,用“其他中央金融企業所得稅”“項”級科目,就地繳入中央金庫。
四、你行分支行營業稅采取就地納稅的辦法,所繳營業稅入地方金庫;總行的營業稅向國家稅務總局繳納,所繳營業稅入中央金庫。
五、你行應按時向財政部報送信貸收支月報、財務收支季報和年度會計核算報表,委報內容及要求,請按財政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