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0]94號
頒布時間:2000-10-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經營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