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3]037號
頒布時間:1993-08-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計委(計經委),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計委(計經委),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國家旅游局:
現將投資方向調節稅旅游類稅目注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旅游類稅目注釋
旅游:是旅行和游覽二者相結合的活動,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社會經濟現象,是人們不從事盈利活動,而以游覽、消譴、求知等為主要目的所進行非定居的旅行而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
旅游區:是指國家或有權單位明確批準的,可供旅游者進行參觀、游覽、娛樂、觀賞、休息、品嘗、科研、修學、療養、健身的區域。
旅游區內的風景區:是指旅游區風景名勝資源集中,自然環境優美,景觀奇特,具有一定規模和游覽條件的地域。
旅游區的風景區的保護:是指為游覽服務,對旅游區內風景區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采取的一定的防護措施。
旅游區內的風景區的自然資源:是指一切具有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自然遺產景觀及環境。如山河、巖石、湖泊、冰川、瀑布、名泉、溪流、地質、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化石、特殊地質、天文氣象等以地學因素為主體的各種類型的自然資源。
旅游區內的風景區的人文資源:是指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可供研究、觀賞的歷史文物古跡、園林建筑、石雕碑刻、革命紀念地、歷史遺址等設施和它們所處的環境以及風土人情。
旅游區內的風景區的道路建設:是指在景區內修建的各種道路設施。
旅游區內的風景區的水電通訊設施:是指在景區內修建的各種水利、電力和郵電通訊設施及供水、排污系統設施。
本稅目零稅率適用范圍:
一、旅游區內的風景區的保護:
1、風景區的觀察站(防火、泥石流、科技、森林病蟲害觀察防護站);
2、風景區的圍墻、柵欄、護園河、護城、護坡、護岸、防洪、防震和防火設施;
3、風景區的安全保護及急救設施;
4、風景區的環境保護、監測和治污設施;
5、風景區的自然景觀的新辟、恢復和整修;
6、風景區的人文景點的維護、整修、恢復及新建;
7、風景區內與自然景觀不相協調的建筑物的遷建工程。
二、旅游區內的景區的道路建設;
各種道路工程(公路、登山路、水路、覽車、索道、棧道),以及橋涵工程(橋梁、涵洞、隧道)、停車場,售票室、修車室、碼頭、船塢等工程的新建、擴建和維護。
三、旅游區內的風景區的水電通訊設施:給排水工程(供水站、自來水廠、泵、站、水壩、水庫及污水處理設施)、電力工程(電廠、電房、電站、輸變電線路及設施)、通訊工程(電廠、電房、電站、輸變電線路及設施),通訊工程(無線電電臺通訊、衛星通訊、有線電通訊、架空明線通訊、電纜通訊、激光通訊、大氣激光通訊、光纖通訊的線路、機房、設備和報警設施)。
本稅目上述設施的建設,不包括行政、管理、服務、工作人員的行政辦公、生活設施的投資。
本注釋范圍以外的風景區內其它建設投資,應按《暫行條例》的有關條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