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2]138號
頒布時間:1992-06-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給國務院的《關于云南省中越邊境戰區戰后恢復建設有關問題的請示》中,要求對云南邊境文山、紅河兩州及思茅地區江城縣戰區恢復建設投資,免征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問題,經國務院批準,現函復如下:
一、對文山、紅河、思茅地區江城縣戰區恢復、重建項目建設投資,免征投資方向調節稅。
二、對上述地區的開發性項目建設投資,從一九九二年起五年內,特按零稅率計征投資方向調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