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投資[1995]742號
頒布時間:1995-06-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計劃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
自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局計投資[1992]2618號文件下發后,各地稅務和有關部門反映,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按此規定執行。為此,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對保險公司的建設投資,可以比照國家計委、國家稅務局計投資[1992]2618號文件的規定征收投資方向調節稅。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已按原規定執行的不再調整。
國家計劃委員會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