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393號
頒布時間:2004-12-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關于免繳受讓新大洲法人股股權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申請》(信總報[2004]76號)。現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新大洲法人股股權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通知如下:
經審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海南省農墾總公司持有的新大洲股份有限公司24877008股法人股股權的行為,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或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4號)規定的免稅范圍,同意對該項股權的受讓方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出讓方海南省農墾總公司應依法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