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012號
頒布時間:2004-08-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印制地方印花稅票的請示》(京地稅票[2004]35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一、同意你局印制發行一套北京地方特色印花稅票(以下簡稱個性印花稅票),以后如需改版另行報批。二、個性印花稅票的圖案、發行數量報總局審批,由總局委托國家郵政局郵票印制局承印。圖案設計費、印制費由你局承擔。
三、個性印花稅票限制在北京市銷售。四、個性印花稅票視同總局發行的印花稅票,按照總局印發的《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稅發[1998]32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