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審計署、體改委、經委關于我區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審計意見的通知
桂政發[1991]19號
頒布時間:1991-03-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審計署、體改委、經委《關于我區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審計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遵照執行。
關于我區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審計的意見
為了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強化企業管理,做好兩個承包期的銜接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承包責任制,現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關于在治理整頓中深化企業改革強化企業管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999〕33號),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穩定和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政發〔1989〕129號)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對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企業承包責任審計作為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的配套措施來抓
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是企業承包責任制的組成部分之一。抓好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對完善和發展企業承包制,穩定企業,穩定經濟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使我區企業兩個承包期的銜接工作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開展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工作,對所屬國營工業、交通、建筑、農林、物資、商業、外貿承包經營企業進行全面審計,促使企業擺正國家、企業、職工的三者利益關系,進一步調動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二、對承包經營企業實行分層次、抓重點的審計方法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兌現合同,都應先經過審計,以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和承包合同的嚴肅性。各地要做好統籌安排,分層次進行審計。各級審計機關應當對本級大中型企業直接進行審計,其他企業則由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審計,主管部門內審機構不健全或內審力量不足的,由主管部門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
三、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產、資金、債權債務和盈虧是否真實;
(二)審查和評價承包合同期內主要經濟目標的實現情況,評議企業經營者的經濟責任;
(三)企業財務收支及其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
(四)國家資產的維護和增值情況;
(五)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規、有效;
(六)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是否合法、合規;
(七)有無損害企業及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八)承包合同規定發包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履行;
(九)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其他審計事項。
以上審計內容,應按照不同審計階段的需求而有所側重,承包合同訂立前后,監督企業核實資產和債權債務及盈虧情況;承包合同執行期間,審計企業年度決算;承包期滿或經營者離任,核實承包經營目標的實現情況,對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議。
四、堅持依法審計,嚴格審計執法
審計機關、主管部門內審機構和受委托的社會審計組織,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和國家審計署發布的有關工作程序規定進行審計;有權要求企業承包經營合同雙方提供與審計有關的資料。各級審計組織必須堅持依法審計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辦事,客觀公正地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為兌現承包合同提供依據。各級審計機關在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中發現承包合同有違法違紀問題的,應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對違法違紀的問題應按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五、加強對審計組織機構的建設
各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要提高對審計工作的認識,建立和健全各級審計機關、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按規定要求充實審計人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教育,為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
以上意見,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