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區審計署、區財政廳、區監察廳關于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門擅自自統一著裝的報告的通知
桂政發[1990]5號
頒布時間:1990-01-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區審計署、區財政廳、區監察廳《關于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門擅自統一著裝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門擅自統一著裝的報告
整頓統一著裝,國務院曾三申五令。但從審計和調查的情況看,我區一些地方和部門擅自著裝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據不完全統計,擅自著裝或擴大著裝范圍的有司法、土地、環保、物價、交通、畜牧水產、煙草、勞動、電業、城管、計量、建委及水電等十三個部門。制裝標準互相攀比,愈來愈高,面料從的確良、絳綸、凡立丁、仿毛呢到全毛華達呢等,有的服裝每套價高一百七十多元,著裝費用每人高達九百多元,且有蔓延之勢,亟待整頓。
擅自統一著裝之所以沒有受到有力的查處和有效地制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從了解的情況看,主要是各自為政、政出多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立即制止擅自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1988〕59號)指出,“批準統一著裝的權限集中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都無權批準。國務院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未經國務院批準擅自著裝的,一律無效,要立即糾正,著裝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據此,我們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各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本系統統一著裝問題認真進行一次清理。凡是違反國務院有關著裝規定,自行下達統一著裝規定的,應立即糾正,主動予以撤消。確實需要統一著裝的,應報國務院批準后方能執行。
二、各單位要認真進行自查。凡未經國務院批準,擅自著裝或者擴大著裝范圍的,不論是哪一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批準的,都要立即停止執行,并按國辦發〔1988〕59號文件的規定處理。準備統一著裝已經定制的要主動退貨。服裝已做好尚未發放的,應停止發放,主動上交當地財政部門處理。
三、各級審計、財政、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過去擅自搞統一著裝,拒不糾正的,或發現新搞統一著裝的,要按《國務院關于發布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7〕58號)進行處理。除追還著裝費用外,還要追究單位行政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