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8-02-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計委、 國家經委、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有色金屬統配生產礦山伴生金查定補貼基金的使用辦法(試行)》是《黃金地質勘查基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補充規定,現印發你們,請照此執行。
回收伴生金是加快發展黃金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單位對伴生金查定工作應給予重視和支持。
附:有色金屬統配生產礦山伴生金查定補貼基金的使用辦法(試行)
有色金屬統配生產礦山伴生金查定補貼基金的使用辦法(試行)是《黃金地質勘查基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補充規定。
一、伴生金查定補貼基金,是國家對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現有統配生產礦山范圍內,對礦體、蝕變圍巖、選礦尾礦進行伴生金查定工作的費用補貼。伴生金查定補貼基金占年黃金地質勘查基金總額的2%。
二、伴生金查定工作,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地質勘查資料和基建勘探、生產勘探、礦山開拓、礦山采準工程,配合少量查定工程,經過系統的地質編錄和基本分析、組合分析、巖礦測試聯樣以及必要的選治試驗,查明金的分布、富集規律和賦存狀態,計算其儲量,為提高金的回采率、選冶回收率,改進采礦方法和選治流程,提供科學依據。
三、伴生金查定工作要編制設計書,設計書的內容應包括目的、任務、方法、工作量、費用概算、實施步驟和預期效果。設計書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審批,確定補貼基金的數額,由礦山企業包干使用。批準的設計書要抄送全國金礦地質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全國金礦地質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已確定的伴生金查定補貼基金的比例,通過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季度撥給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統一管理使用。
四、礦山企業根據批準的設計書完成查定工作后,要及時編制該礦山伴生金查定工作成果報告,及時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審批。全國金礦地質工作領導小組撥給的伴生金查定補貼基金,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根據批準的查定工作報告向全國金礦地質工作領導小組編報地質勘探年度財務決算,由全國金礦地質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納入黃金地質勘查基金使用決算,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審查批準。
五、獎勵辦法。根據批準的伴生金查定工作報告,對新增具有工業價值的伴生金儲量,按照地礦部、冶金部、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地礦〔1985〕577號、(85)冶地聯字第007號“(85)中色地字第1408號文中的規定,以金屬儲量100公斤為計算獎金的起點,給予獎勵。
六、伴生金查定工作過程中發現獨立金礦,按《黃金地質勘查基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五條,獨立金礦儲量承包基金的使用辦法執行。由全國金礦地質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簽訂承包協議和合同,按每噸金儲量七十萬元實行含量承包。鑒于在現有生產礦山內發現獨立金礦易于開采,經濟效益好,全國金礦地質工作領導小組在確定金礦儲量承包任務時,在基金分配上應統籌兼顧,妥善安排。
七、本辦法由全國金礦地質工作領導小組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進行解釋。
八、本辦法從1988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