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薪發[1988]13號
頒布時間:1988-10-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人事部、 財政部
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國防科工委:
為了鼓勵承擔國家重點科技攻關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國務院批準,對他們試行崗位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崗位補貼的范圍
凡直接承擔國家“七五”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含國防)、“863”高技術項目和自然科學基金會支持的重大前沿性基礎研究項目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按計劃開展項目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崗位補貼。
二、崗位補貼的核定承擔各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平均20-30元掌握,由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國防科工委根據各類項目的合同或任務書,核定實行補貼的人數及補貼總金額,并下達給各類項目的主管部門控制使用。
三、崗位補貼的管理
1.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國防科工委負責此項補貼總金額的宏觀控制,審批各類項目的主管部門報送的補貼分配原則和管理辦法,監督檢查補貼的執行情況。
2.各類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補貼分配原則和管理辦法,具體核定各個項目的人數和下達補貼金額。在審核平衡和確定各個項目的補貼金額時,應視下列情況拉開檔次:
——項目在技術經濟上的重要程度;
——項目(或成果)水平、復雜程度和工作量;
——項目計劃的實際進展情況;
——項目投標與選擇的社會化程序。
3.承擔項目的單位,負責項目補貼的申報、領取和發放,要切實保證補貼真正用于承擔項目的骨干人員。
4.承擔項目的課題組或專題組的負責人,有分配崗位補貼的自主權。在確定崗位補貼的等級及標準時,要根據承擔任務人員的責任大小、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拉開檔次,不搞平均分配。課題組或專題組負責人的崗位補貼,由上級核定。單位負責人對課題或專題組負責人分配補貼有監督和協調的權力。
四、崗位補貼的發放
為了保證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按期完成,而又不突破所核定的補貼總金額,承擔項目的單位可從核準的補貼總額中先拿出不超過70%的補貼費,按月或按階段發放。其余30%,到年終按項目進展情況核發,如未完成計劃的可視情況予以減發或不發,其給余部分,允許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攻關項目中止或完成后,補貼即停止發放。
五、崗位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按經費渠道,專款撥付給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國防科工委包干使用,暫定三年不變。此項補貼須列入科研項目經費支報,并計入發放單位的工資總額。
六、各類項目的主管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人事報、財政部備案。
七、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元月起執行。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