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財商字第108號
頒布時間:1987-04-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商業部 中國農業銀行
關于供銷社歷年待處理損失問題,遵照田紀云副總理指示,采取掛帳停息辦法處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社的歷年待處理損失金額,以一九八五年供銷社的會計決算報表數為準。你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社掛帳停息的待處理損失金額為萬元(包括計劃單列市)。
二、從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對供銷社的待處理損失占用的貸款實行掛帳停息,由供銷社和農業銀行列專戶管理。請各地盡快將掛帳停息的待處理損失金額逐級落實到企業和開戶銀行。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對不實部分,銀行有權剔除。
三、掛帳停息以后,農業銀行減少的利息收入,由中央財政負擔,在批復農業銀行決算時,由財政部與農業銀行總行統算。
四、掛帳停息的時間暫定三年,三年以后如何處理,另行確定。